中国信保恢复承保输美受限纺织品 2005年11月,中美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纺织品和服装贸易的谅解备忘录》,就纺织品问题达成协议。对中国向美国出口的21个类别产品实施数量管理,对协议外产品,美方将克制使用“特保”条款。该协议于2006年1月1日正式生效,至2008年12月31日终止。同时,商务部发布了《输美纺织品管理公告》,规定了中美协议产品数量的管理方式。 根据《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出口设限纺织品和按双边协议规定进行数量管理的纺织品,都须出具《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和《纺织品原产地证》,凭证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因此,已经获得出口许可证的企业将不会面临封关的风险,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可以按正常条件予以承保。 为此,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决定恢复承保输美受限纺织品的出口。 一、自2006年3月1日起,对2005年中国信保暂停承保的共八类输美受限纺织品按正常条件恢复承保。二、在商务部采取出口配额办法统一管理输美受限纺织品期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将不再实行暂停承保政策。但是,如出口企业未能获得有关出口许可证导致货物被封关带来的损失,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除外责任(根据保单条款约定,对于被保险人或买方未取得相关许可证导致销售合同无法履行而造成的损失,为保险人除外责任)。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 竺区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