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进口商品原产地标准
2006-03-14
俄罗斯进口商品原产地标准
按照俄联邦《关税法》(1993年5月21日第5003-1号俄联邦法)规定,产品在某个国家被完全生产或被充分加工,该国即被认为是原产国。
根据1993年5月17日俄联邦国家海关委员会第01-12/532号《关于确定产品产地国及使用俄联邦进口关税税率的程序》令,下列产品输入俄联邦关境时必须提交产地证书:
1、产地国为俄联邦给予关税特惠国家的产品。
2、实行配额或其他措施限制从某国进口的产品。
3、俄联邦参加的国际协定或俄联邦有关环保、保护居民健康、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障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及其他关系俄联邦切身利益的法律已有相关规定的产品。
4、报关文件中未申报有关产品产地的情况,海关有根据认为所报产地情况不实的产品。
产地证书应明确产品产自相关国家,包含以下内容:
1、发货人关于产品符合相应产地标准的书面声明。
2、签发产地证书的出口国权威机关关于产地证书所提供情况属实的书面证明。
3、如果俄联邦与出口国的协定未作其他规定,产品产地证书还应包含以下商品情况:a.出口商名称及地址;b.进口商名称及地址;c.商品名称;d.运输工具及路线;e.件数、包装种类、标记及编
号;f.毛重和净重。
产品产地证书应与报关时提交的货物报关单及其他单证同时提交。产品产地证书应使用俄文或英、法、西班牙文之一。
当进口产品的产地国为俄给予关税特惠的发展中国家时,须持有按普惠制规定的Form A产地证书,否则,不享有关税优惠。如果产品符合1980年6月5日《在普惠制范围内提供关税特惠时确定发展中国家产品产地统一规则的协定》所有规定条件,则可享受关税特惠。否则按基础税率征收关税。
当进口产品产地国为俄给予关税特惠的最不发达国家时,如果产品符合1980年6月5日《在普惠制范围内提供关税特惠时确定发展中国家产品产地统一规则的协定》所有规定条件,则可免税,否则按基础税率征收关税。
如果进口产品产地国不享受俄给予的关税特惠,则按相当于基础税率两倍的最高税率征收关税。产地国不明的产品也按最高税率征收关税。
如果产地国为独联体国家的产品,凭货物报关单即可免税进口。如果对产品产地国产生疑义,则应依据各相关证明予以证实,包括产地证书、技术文件和质量证书。此外,对消费税应税产品必须提交俄文产品产地证书,且为产地国国家全权机关或工商会认证。产品必
须从在产地国注册的企业直接购买且从产地国直接发货,否则将按基础税率征收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