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各国投资对公司组成形式及外资股份和劳工比例的规定
2005-11-17
东盟各国投资对公司组成形式及外资股份和劳工比例的规定 越南 越南允许外国投资注册3种类型机构:在合作经营合同的基础上进行合作经营;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外资企业的法定资本不得少于投资资本的30%。政府的外国投资管理机关规定的特殊项目,比例可低于30%。外资企业在运行过程中不得减少法定资本。合资企业的各方按其在合资企业法定资本中的出资比例确定在董事会中的人选。由双方组成的合资企业,每方至少有两名成员参加董事会。由多方组成的合资企业,每方至少一名成员参加董事会。如果合资企业由一家越方和多家外方或一家外方和多家越方组成,则相应的越方或外方有权指派至少两名成员参加董事会。正在越南开展活动的合资企业与外国投资者或越南公司成立的新的合资企业,该正在开展活动的合资企业至少要有两名成员参加董事会,其中一人由越方指定。外资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有权根据业务需要招聘和雇佣劳工,并且应优先聘用越南公民;对于技术水平和管理程度要求高而越南公民不能胜任的工作可聘用外国人,但必须培训越南公民替代。 老挝 老挝可以自由雇用国外劳力。投资可以为完全控股或者合资。 柬埔寨 柬埔寨进行经济贸易活动比较宽松,可以个人、合伙、公司等不同的商业组织形式注册,且注册资本标准较低。在柬从事进出口贸易,不受国籍限制。投资者在柬埔寨王国,有权依照柬埔寨王国劳工法和移民法的有关规定,自由选择和雇用柬籍和外籍员工。需要雇佣外国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企业,必须在每年11月底前向劳工部申请下一年度雇佣外劳的指标,每个企业所雇佣的外劳不得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10%。未申请年度用工指标,将不被允许雇佣外劳。 缅甸 缅甸现有公司形式为:个人所有经营者、合伙人、有限公司、私营公司、外资公司、公有公司和咨询公司等;外国公司可与缅甸国营公司、合作社公司和私人企业举办各种类型的公司,如独资公司、合资公司或合作公司。经许可组建的经济组织,必须优先招聘本国公民,如果确属需要,委员会允许招聘外国专家和技术人员。 新加坡 新加坡公司法规定,新加坡公司股东的责任只限于其认购但又未缴足的数额。在新加坡注册公司至少有两名董事,其中一名必须是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或工作证的持有者。新加坡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必须委任一名公司秘书。 新加坡公司法令下规定可注册的公司类型: 1.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所承担的责任以其所拥有的、以出资或尚未出资(如适用)的股份为限。 2.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受限于公司结束营业时其个人所同意担保的相关部分公司财产。 3.无限公司:公司股东承担无限责任。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注册公司,政府要求拥有两个本地人成为股东或董事,但可以不拥有股份。外国投资者只要求一个股东即可,多者不限。外国投资者甚至不出任股东亦可。 1.马采西亚制造业外资的股权比例:A外资企业出口其产值80%或以上者,没有股权条件限制.B其它出口导向的投资企业的股权参与规定如下:a出口其产值51%至79%之间者,外资股权最高可占79%;具体情况视工业技术水平、投资效果、投资规模、地点、产品附加值以及生产产品所有原材料、零配件的本地化程度等因素而定。b出口其产值20%至50%之间者,外资股权可占30%至51%,视前述相同因素而定。c出口其产值低于20%者,外资股权最高可占30%。生产高科技产品的投资项目,或由政府随时核定为国内市场优先性产品的投资项目,其外资股权可占100%。上述准则不适用于对外资股权有最高比例限制(30%-60%)的行业,如塑料包装材料、纸包装材料、电子、电器零配件等。C与矿物开采或加工有关的投资,其外资股权参与最高可占100%。政府核定其比例时,将会考虑投资额、工业技术水平、风险及投资项目和产品附加值高低等因素。 2.马来西亚公民股权之分配若外资股权低于100%,则其余股权应依法定原则分配予马来西亚公民。 泰国 泰国允许外国注册3种类型公司类型:1.独资公司2.合作公司(未注册普通伙伴;注册普通伙伴;有限合作)3.有限公司(公共有限公司;私人有限公司;有限合作公司)。 根据农业、畜牧业、渔业、勘探与开采矿业和1999年颁布的外商投资法中的服务行业中规定:泰籍投资者的持股量必须不低于51%;工业企业的投资,无论生产场所设在何处,允许外商持大股或全部股;除非有特殊理由,投促会将规定某些行业外商投资的限额。 菲律宾 菲律宾法律允许外国投资者在菲设立合资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代表机构等组织机构。外国投资者可与菲律宾入按法律规定的持股比例合资组建合资公司,其中股东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多数股东应是菲律宾常住居民。公司董事会由5~15人组成,董事会成员中菲律宾常住居民应占多数。每个董事会成员至少以其自己的名字持有一股。 印度尼西亚 在印度尼西亚可以成立100%的外国直接投资(PMA)的独资企业,也可以成立外国与印尼的合资企业外资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可成立独资企业,投入资本不受限制,但自投产和商业运营15年后,须至少象征性地将部分股权转让给印尼公民。外资企业期限一般30年,可以延期。外企的外籍人员仅限于管理人员和当地不能提供的技术人员,要求外企必须雇佣一定数量的当地人员并对当地雇员进行培训,为此,外企须按外籍人员数量,每一位每个月交纳100美元作为当地人员培训费。 文莱 在文莱可以设立4种形式的企业:1.独资经营企业;2.合作经营企业;3.私人或公共的公司;4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所有的企业必须注册名称,名称需要注册师的确认后才能注册。对于外国投资者在持股方面的规定灵活多样,可以100%持股。合伙经营企业允许的作多合伙人为20人,私人有限公司由2人以上50入以下共同设立,股东可以是文莱人也可以为其他,限制股东转让其股份和禁止对公众招股,子公司应当持有母公司的股份。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必须有一名或以上的公司董事居住在文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