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调低进口小轿车相关税费
2005-11-17
马来西亚调低进口小轿车相关税费 根据马来西亚财政部10月19日公布的新税务结构政策,东盟国家出产的整装客车的进口税从20%削减为15%,非东盟国家出产的整装客车进口税由50%调低为30%。同时,马来西亚继续对东盟国家出口的完全组装客车实行零进口税的政策,非东盟国家出产的组装客车的进口税则维持原有的10%的税率。 在对客车征收的消费税方面,从各国进口的组装车和整装车的税 率有不同幅度的削减。其中.小轿车的税率从90%至250%降为80%至200%。进口的整装或组装多用途车(MPV)的消费税从原有的40%至170%调整为55%至160%,税率按照汽车排气量的大小而有不同的增减幅度。其中,就非东盟国家出产的多用途车而言,排气量在2000cc以下的汽车消费税增长了15%,而排气量在2500cc以上的汽车消费税下调了10%。非东盟国家出产的多用途车和货车的实际税率都有所上扬,涨幅在10%至20%之间。排气量在2000cc以下的四轮驱动车税率自小幅削减,而排气量在2000cc,以上的四轮驱动车实际税率上调了10%至20%。 马财政部还表示,在新的税务政策启用后,柴油车(新车)与汽油车采用相同的分类和税务架构。此外,进口整装车的消费税计算方法有所调整。此前以整装汽车的到岸价格计算汽车的消费税,但在新的汽车税务结构下,采取“税中税”的方法,即以包括进口税的到岸价格来计算进口整装车的消费税。马财政部在发表的文告中还表示,新的汽车税务结构从20日起生效,但正在运送过程中的汽车可不受此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