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食品有接触的出口产品须报验
2005-10-10
与食品有接触的出口产品须报验
国家质检总局将对“与食品接触材料”的出口商品加强检验,凡在法检目录内的此类商品,在检疫的同时还将进行安全卫生项目的检验,而法检目录以外的此类商品,由当地检验检疫部门对产品实施抽检,经检测合格的产品凭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健康证书》出口,检测不合格的,不予出口。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要加强质量意识,特别应加强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保证出口产品符合进口国的要求。同时,凡是可能被用作与“食品接触材料”的产品,而国外进口商声称不用于与食品接触用途的,企业应要求对方在对外贸易合同中订明,出现安全卫生问题由进口商承担,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