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禁止12种外贸行为 于9月1日起实施
2005-10-09
商务部禁止12种外贸行为 于9月1日起实施 《对外贸易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公告办法》日前正式对外公布,并于本月1日起开始实施。 今后,企业在发展外贸的过程中,如存在进出口国家明令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等12种违法行为的,商务部将进行公开通报,有关部门也将予以严惩。   商务部明令禁止的主要外贸违法违规行为包括:进出口属于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技术的,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出口属于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的行为;违反国营贸易管理规定,非经授权擅自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行为;从事属于禁止的国际服务贸易、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属于限制的国际服务贸易的行为;进出口货物侵犯知识产权,并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行为;违反有关反垄断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垄断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