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有4家进出口企业上了海关总署最新公布评定的“红名单”
2005-08-25
我市有4家进出口企业上了海关总署最新公布评定的“红名单”
海关总署8月9日公布了最新评定的139家诚信守法经营“红名单”的进出口企业和因走私违法上了“黑名单”的68家企业。我市宁波新华昌运输设备有限公司、利华(宁波)羊毛工业有限公司、宁波金轮进出口有限公司、慈溪电子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上了“红名单”,没有企业列入“黑名单”。
此次评定的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扩大了“红名单”企业的评定范围,由在海关注册登记的生产型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同时,“黑名单”企业范围为2004年度被判走私罪生效、被海关予以行政处罚走私案值超500万元或连续走私两次以上且无复议和诉讼,或虽有复议、诉讼但维持原决定的(违法行为发生在2002-2004年度),更注重时效性。
“红、黑名单”上的企业已全部纳入海关通关作业系统,在全国各口岸通关时,它们将被予以8项通关便利或7项重点监管不同措施。
对进入“红名单”企业的便利措施是:经企业申请,对应当查验又不便在通关现场实施查验的进出口货物,海关将优先派员到企业生产或装卸环节实施查验;企业按规定提前预约海关监管现场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办理加急通关手续的,海关优先予以安排;企业进出口“海关必检商品目录”中的商品,可免于化验,必要时海关对企业实施稽查;可优先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换证及报关员注册登记手续;实施“先放后税”的便利措施即海关在企业进出口的货物审结后先凭税款担保予以放行,随后企业在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的15日内缴纳税款;按规定优先办理进出口商品归类和化验手续;优先办理加工贸易网上备案、变更、报核等手续;海关按规定可以提供其他便利措施。
对于进入“黑名单”的企业海关将对其重点监管,将其调整为D类管理;不予办理新的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对降为D类前已经备案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提高日常核查率,核销时下厂实地核查;进出口货物逐票开箱查验;对其经营活动列入稽查重点;按规定暂停或撤销企业报关资格、载运海关监管货物业务资格、保税存储业务资格;作为重点税收监控企业,对其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归类、原产地等税收要素实行人工专业重点审核;且必须在在缴纳税款或提交足额税款担保后方可放行货物;对进口减免税货物的,实施减免税后续重点管理。
此举有利于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促进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提高海关管理效能,营造健康和谐有序的进出口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