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对供货渔船实行备案管理
2005-08-25
宁波对供货渔船实行备案管理 宁波检验检疫局对宁波地区出口水产品加工用原料供应渔船开始实行检验检疫备案管理。今后,只有获得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渔船方可向出口水产品生产企业提供加工用原料,出口水产品生产企业不得从未经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渔船中收购原料。各供货渔船的检验检疫备案由出口生产企业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由宁波检验检疫局负责审查批准,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检验检疫机构对备案渔船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每个捕捞期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 宁波检验检疫局已对宁波辖区内29家出口水产企业申请的293条供货渔船进行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