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采取八项措施支持“出口名牌”
2005-06-29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采取八项措施支持“出口名牌” 对商务部公布的2005—2006年度“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以下简称“出口名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明确采取八项措施予以支持: 一是建立支持“出口名牌”工作协调机制,由公司领导牵头,组织推进“出口名牌”支持工作,协调解决对“出口名牌”承保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是加强与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沟通,支持和配合各地“出口 名牌”的培育扶持工作。加强对“出口名牌”企业的业务宣传,增进 其对出口信用保险的认识和了解。 三是要求各业务处认真做好辖区内“出口名牌”企业的摸底和分 析,主动登门拜访,了解需求,制定和实施有针对性的支持和服务计 划。 四是对“出口名牌”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自动赋予其“重点 培育客户”资格,享受所有相关支持政策。 五是对于“出口名牌”企业的个性化需求,采取“个案申请,一 事一议”的方式尽量予以满足。目前公司尚在试点的承保模式一律对 “出口名牌”企业开放。今后开发的新产品和承保模式,优先提供“出 口名牌”企业试用。 六是对于“出口名牌”企业自有品牌出口及其相关项目,投保中 长期险、海外投资保险、国内贸易险,或申请担保的,在同等条件下 优先受理,费率及其他承保条件可在公司相应政策范围内给予优惠。 七是优先为“出口名牌”企业提供国家风险报告、行业分析报告、 风险管理建议书等各项增值服务。适当增加免费或优惠提供资信调查 报告的数量。优先安排“信保通”网上业务操作及服务系统。 八是积极为“出口名牌”的品牌培育和推广提供全过程支持,探 索在制造和出口环节外为其产品创意与研发、品牌营销与推广、专利 获得与保户等环节提供支持的途径,注意了解并尽量满足“出口名牌” 企业在品牌培育、维护、经营方面的个性化需求,对公司现有产品和 服务还不能覆盖的,及时通报公司相关部门,以便根据情况,研究相 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