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采取八项措施支持“出口名牌”
2005-06-29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采取八项措施支持“出口名牌”
对商务部公布的2005—2006年度“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以下简称“出口名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明确采取八项措施予以支持:
一是建立支持“出口名牌”工作协调机制,由公司领导牵头,组织推进“出口名牌”支持工作,协调解决对“出口名牌”承保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是加强与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沟通,支持和配合各地“出口
名牌”的培育扶持工作。加强对“出口名牌”企业的业务宣传,增进
其对出口信用保险的认识和了解。
三是要求各业务处认真做好辖区内“出口名牌”企业的摸底和分
析,主动登门拜访,了解需求,制定和实施有针对性的支持和服务计
划。
四是对“出口名牌”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自动赋予其“重点
培育客户”资格,享受所有相关支持政策。
五是对于“出口名牌”企业的个性化需求,采取“个案申请,一
事一议”的方式尽量予以满足。目前公司尚在试点的承保模式一律对
“出口名牌”企业开放。今后开发的新产品和承保模式,优先提供“出
口名牌”企业试用。
六是对于“出口名牌”企业自有品牌出口及其相关项目,投保中
长期险、海外投资保险、国内贸易险,或申请担保的,在同等条件下
优先受理,费率及其他承保条件可在公司相应政策范围内给予优惠。
七是优先为“出口名牌”企业提供国家风险报告、行业分析报告、
风险管理建议书等各项增值服务。适当增加免费或优惠提供资信调查
报告的数量。优先安排“信保通”网上业务操作及服务系统。
八是积极为“出口名牌”的品牌培育和推广提供全过程支持,探
索在制造和出口环节外为其产品创意与研发、品牌营销与推广、专利
获得与保户等环节提供支持的途径,注意了解并尽量满足“出口名牌”
企业在品牌培育、维护、经营方面的个性化需求,对公司现有产品和
服务还不能覆盖的,及时通报公司相关部门,以便根据情况,研究相
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