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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制的由来   
2005-04-26
普惠制的由来    普惠制即“普遍优惠制”的简称,是指工业发达国家据其给惠方案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制成品或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一种优惠关税制度,它要求所有工业发达国家向所有发展中国家无例外地给予普惠制待遇;其优惠对所有发展中国家均无区别,一视同仁;由发达国家在非对等的基础上向发展中国家单方提供优惠,而不要求获取互惠待遇。   普惠税率要低于一般税率和最惠国税率,目前普惠制项下的出口产品关税平均比最惠国税率低约三分之一,因此,普惠制是一项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扩大出口的关税优惠制度,也是世界上关税最低、最有吸引力的一种关税制度,在政治、经济、法律上均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普惠制由“七十七国集团”在1964年第一届联合国贸发会议上正式提出,1968年第二届联合国贸发会议初步确立,1971年关贸总协定成员国共同决定,由每个发达国家制定各自的普惠制方案,给予发展中国家普遍优惠待遇。目前,世界上有32个给惠国家,它们分别为欧盟15国、瑞士、挪威、波兰、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捷克、斯洛伐克、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匈牙利、保加利亚和土耳其。除美国、匈牙利和保加利亚外,其余29个国家都给予我国出口的制成品、半制成品普惠制待遇。   从1996年开始,欧盟相继三次较大规模减少给予我国的“受惠”产品。根据欧盟新的普惠制规定,如果受益国的某类产品具有很强的竞争力(标准是受惠国的任何一种产品如果在欧盟的市场份额超过15%),不再依靠普惠制提高在欧盟的市场份额,这类产品就将从享受普惠制的产品名单中删除即“毕业”的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