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领域引入安全性标准
2005-01-04
纺织品领域引入安全性标准 我国最新颁布并将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的《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首次将有关纺织品安全性的生态环保要求纳入国家强制性标准,一举打破了纺织服装行业多年来的质量标准一直停留在外观和一般物理指标方面的现状。 新标准将纺织产品分为婴儿类、直接接触皮肤类、不直接接触皮肤类三类。标准不仅规定了纺织品中甲醛含量的限量要求,同时也对禁用偶氨染料、PH值、色牢度和异味等也作了规定。并首次将纺织品毒物测试列入产品检测标准中,明确规定服装纺织面料不得含有致人体病变、癌变的有毒物质。 外贸单位在签订购销合同时,一定要标明有关环保安全要求,例如符合GBl8901—2003《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一等品要求的条款。对供货方,应要求其出具原、辅料的检测报告。商业部门对进商场销售的面料、服装,应要求经销商提供检测机构对安全环保项目检测的合格证书方可进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