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蚕丝及坯绸出口管理政策有变
2004-12-14
部分蚕丝及坯绸出口管理政策有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2004年第64号公告 日前发布。公告称,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纺织品与服装协定》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自2005年1月1日起, 取消蚕丝类商品出口核定公司经营管理,同时取消坯绸和部分蚕丝类商品的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出口企业向海关申报出口时无需出具出口配额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