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公平贸易提示信息(2021.第13期)
2021-04-01

1.外贸企业频遭壁垒阻碍 海关助力企业应对出口贸易屏障

2021-03-19 15:40  文章来源:法治日报

技术贸易措施层出不穷 外贸企业频遭壁垒阻碍

海关助力企业应对出口贸易“屏障”

□ 本报记者 蔡岩红

要实现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的升级,技术性贸易措施是一道避不开的门槛。前不久,泰国要求对进口保鲜蔬果进行134种农药残留检测,深圳出口企业为此增加检测费、仓储费等经营成本约75万元。

记者近日从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了解到,近年来,“技术性贸易措施”形式多样,层出不穷,对作为外贸大省的广东影响巨大。据不完全统计,广东省近三年受技术性贸易措施损失累计达1714.8亿元,占全国21.6%。为帮扶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贸易措施,广东省内海关紧密围绕广东产业发展及转型升级需求,持续加强技贸制度建设,有力维护产业和企业利益。

受技贸影响企业范围广

“技术性贸易措施”是指世界贸易组织(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所管辖的影响国际货物贸易技术措施的统称。

获得国外官方认证,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是我国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出海远航”的首要前提。据海关调查,2020年,WTO成员共发布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5300件,同比增加3.9%,主要涉及产品的环保、质量、安全、标志标签和检测认证等多方面要求,导致我国企业受到丧失订单、销毁退货、增加成本等不同程度影响。

深圳某电子企业反映,其越南客户对产品技术要求越来越高,导致丧失全部订单,重新获得订单需对部分客户判定为不符合要求的产品缴纳近100万元的罚款。

2019年,受沙特阿拉伯质量标志认证影响,我公司间接损失订单约2500万元。”广东省佛山市悦华兴业进出口有限公司陶瓷生产企业副总经理仇丽向广州海关反映出口情况时谈到。据了解,根据沙特阿拉伯标准组织颁布的第216号内阁法令,制造商和贸易商被要求需通过授权认证机构,为受管控的产品申请沙特阿拉伯质量标志。

陶瓷是中国传统出口产品。然而近年来,针对我国陶瓷产品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层出不穷,2020年更新增31条,为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陶瓷产品遭受技术性贸易措施最多的年头。

记者从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了解到,海关就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广东省出口企业影响调查显示,广东省近年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出口行业主要涉及木材纸张、玩具家具、纺织鞋帽、机电仪器等行业。工业品出口企业遭遇较多的技贸措施为认证、技术标准、标签和标志、包装及材料、环保等要求,农食产品出口企业遭遇较多的技贸措施为农兽药残留限量要求等。

调查还显示,我国出口企业合规维权意识和应对能力不强。以信息通讯行业为例,有约三成信息通讯企业对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有一定了解,有26%调查企业建立了检测实验室,但仅有9.5%的企业参加过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应对工作。而在规则实践方面,企业对世贸规则掌握不够,应用不足。

帮扶企业应对技贸措施

为帮扶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贸易措施,广东省内海关围绕广东产业发展及转型升级需求,持续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制度建设,有力维护产业和企业利益。

2020年5月,广东省台山市斗山镇忠礼养鳗场在鳗鱼出口上碰到了桩“麻烦事”:经过一年多的辛苦生产,忠礼养鳗场收获在望,准备出口活鳗到国外,但客户告知企业,该养殖场在中国海关的注册信息在出口国海关准入名单中找不到,产品暂时无法出口该国。江门海关了解情况后,迅速启动应急工作程序,通过海关总署对外联络渠道加急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指定专人跟进,终于在短时间内办妥了信息备案手续。

忠礼养鳗场的事例并非孤例。“20203月,台山市绿盛食品有限公司两个货柜的烤鳗产品在国外海关被扣押,原因是出口方对证书样式有了新的要求。”江门海关检验处朱健文回忆说,得知这个消息后,江门海关立即成立专项小组,积极与对方协调沟通,递交新的证书样式,最终为这批烤鳗产品“放行”。目前广东台山市已成为全国最大日本鳗养殖加工出口基地,“台山鳗鱼”品牌列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是我国少数掌握国际贸易定价话语权的出口农产品之一。

据广东分署检验检疫工作处副处长游洪介绍,近年来,广东省内各直属海关积极对国外技贸措施开展研究和应对,依托专业技术能力,加大技术投入,及时为企业提供国外限制措施信息预警、法规解读等信息服务,全面展开宣传培训,通过开展通报评议和特别贸易关注,提供“一站式”检测服务等措施,助力企业突破出口“屏障”。

深圳海关针对信息通信、医疗器械、新能源汽车、电子显示器等行业出口遭受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阻碍,积极组织企业进行分析研究,综合运用WTO贸易规则开展应对,成功帮助企业降低多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及时发布信息预警,针对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欧盟、美国、巴西等国家和地区发布口罩等医疗用品出口紧急措施,深圳海关主动收集、整理相关信息,认真组织分析解读,并及时向企业发布措施解读材料,帮助企业快速掌握国外最新要求,把握出口时机。

技贸基地提供技术支撑

去年,在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跟踪监测中,深圳海关发现某国发布的通信设备标准高于国际标准,大幅增加我国企业生产采购、测试认证成本,拖累产品上市周期,于是立即组织相关企业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建议报送海关总署。经海关总署多次与对方进行交涉,促使外方参照国际标准放宽了技术指标限值,降低了测试要求。

5年来,广东省内海关技贸基地积极对国外技贸措施开展研究和应对,同时及时发布信息预警,累计为广东出口企业召开专场培训会342场,培训人数5738人次。此外,还组织完成50余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技贸措施研究与应用等重大研究项目,为企业突破国外技术壁垒提供技术支撑。

据了解,目前广东省内海关已在全省建立10个国家级技贸研究评议基地,约占全国基地总数的30%,是拥有基地数量最多的省份。如,佛山陶瓷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依托实验室技术能力,从获得国外政府部门认可为突破口,主动出击,成为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政府部门的指定检测实验室和检验机构,为我国企业提供便利,实现在本土就能获得证书。

广州海关辖下的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家电技贸措施研究评议基地,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个性化定制服务,为美的、万和等家电企业提供全球智能锁、燃气具技术法规等信息服务,为中小微企业精准推送国外准入制度、政策标准等各类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累计3万余条。

海关建议,如果企业因国外设置不合理的技术准入及合格评定程序要求而遭受出口产品已经或将要被扣留、销毁、退货,或由于无法满足进口国的各种准入要求等,被迫放弃该目标市场等问题时,企业可与当地海关联系。海关可组织海关系统内部、科研院校、企业、第三方检测机构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对国外技贸措施开展专项研究,形成中方诉求及关注,并通过海关对外合作磋商机制在多双边场合向外方反馈,以积极降低国外不合理技贸措施的不利影响,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掌握国际司法程序的证据“攻防”技巧

2021-03-23 13:05:15 中国贸易报

“证据是国际商事贸易纠纷解决程序中最主要的处理内容。法律人能否合理应用证据规则不仅影响裁判者对事实作出客观认定,更是法律实质公平正义的体现。国际仲裁中,绝大多数都是以对抗制中处理证据的规则与理念作为举证的基础。”在日前举办的大师讲堂活动上,贸仲资深仲裁员、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专家委员会委员杨良宜表示,国内仲裁与国际仲裁中证据规则的较大差异导致中方易处于被动地位。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一带一路”倡议快速推进,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解锁国际争议解决和规划管理调查中证据“攻防”信息战的最新技巧,应对复杂国际商业环境下的机遇与挑战至关重要。

首先,应诉企业需要认识到证据的重要性。“现在文件中的信息多以电子形式而不是传统的纸质形式存储,且还有很多是事实证人的记忆。”杨良宜表示,在全球范围内收集证据的工作十分繁重、困难与昂贵,特别是在对方妥善保护自己的机密信息、弱点信息的情况下。从“攻”的角度来看,企业需要了解国际公约与不同国家的立法,通过合法手段在国际层面获得对方与第三方的披露信息,从“防”的角度来看,通过主张特免权的保护避免对方获得自己的信息。

达辉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志华介绍说,在一起酒店管理合同案件中,涉及向仲裁庭展示酒店情况,包括收入预期和收入水平等,这与金钱请求赔偿挂钩。我们研讨后认为对方单方违约,这时就可以利用证据披露这一有力武器,要求对方向我方披露酒店过去几年实际运营的财务数据。如果这些财务数据和专家证言相匹配的话,就会形成一个非常有利的证据链。在该案件中,我们聘请了专家对公司运营情况做了财务分析,分析报告和我们通过证据披露拿到的结果一致,也得到仲裁庭的支持,最终获得了几乎全额的赔偿。

“其次,需要调整好应诉心态,不要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缺席。公司想要成长,要做大做强,就不能当逃兵,应该直面对抗。”杨良宜介绍说,在实践中,缺席的一方几乎100%会败诉。在参与法律程序过程中,法官或仲裁员不能代替当事人争辩,必须依据证据以及参与应诉方对证据的说明,作出判决或裁决。

同时,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不要轻易更换代表律师。杨良宜表示,阵前换将是大忌,将付出很多代价。比如前后两个律师团队要重复同样的工作,熟悉案件、阅读文件、与证人会面等。严重时,将直接影响案件最终的诉讼结果。此外,企业负责人还应紧密参与并监督诉讼、仲裁行为。

再次,在文件制作与管理方面,重视证据保留。杨良宜表示,很多企业法务部习惯根据公司政策,定期销毁一些对自己不利的文件,只保留一套完整且能够保护自我的文件。这可能导致自己知道文件内容记录事实有误,但无法及时纠正,在应诉时出现证据不利的情形。此外,在一些特定类型的案件中,专家证人的作用甚至比律师还重要,因此企业要尽早聘请。对法官、仲裁员来说,有价值的专家意见证椐必须满足三个要点,一是提供或作出的专家意见是来自真正专家的优良意见,而且可以让审理法官对该意见作出测试与认证,以决定是否可信与可信的程度;二是专家证人要真心帮助法院理解专业知识,不偏私或另有图谋;三是专家证人要在通过调查取证等掌握优质证据与全面理解有关事实后,作出深思熟虑的意见。

最后,对判决不服,应诉企业方不能与仲裁员争辩,更不能辱骂仲裁员。“很多律师对结果不满时会攻击仲裁庭较早前作出的针对管辖权或责任的裁决书,但这只会给将来针对损失或费用的裁决带来损害,而没有任何好处。”杨良宜表示。

“败诉方需要承担昂贵的诉讼费用,相当于自己花钱让对方打败自己,因此为了胜诉一定要全力以赴。”杨良宜说。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报

3.奥孔乔-伊韦阿拉履新WTO总干事,会带来什么?

2021-03-12 13:46  文章来源:大众日报

青年学者圆桌|奥孔乔-伊韦阿拉履新WTO总干事,会带来什么?

▲张茂荣,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世界经济、国际能源。

▲马汉智: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发展中国家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中非关系、非洲发展问题。

奥孔乔-伊韦阿拉履新WTO总干事,会带来什么?

——张茂荣、马汉智二人谈

当地时间31日,恩戈齐·奥孔乔-伊韦阿拉在日内互正式就任世贸组织(WTO)总干事。她将采取什么措施,让人们重建对WTO的信任?其上任之时提出的目标有望实现吗?她的履新对发展中国家意味着什么?就这些问题,记者近日书面采访了两位学者——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张茂荣,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发展中国家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马汉智,请看他们的解析。

WTO重新带到世界贸易治理的中央,重启陷入停摆的争端解决机制

记者:当地时间31日,恩戈齐·奥孔乔-伊韦阿拉在日内互正式就任世贸组织(WTO)总干事。上任当天她在致辞中说,“来自外部的我已经注意到,世界正将WTO抛在身后。领导者和决策者急于变革。”“就如同我所说的,不能再一切照旧了。”奥孔乔-伊韦阿拉的改革(变革)将从何处下手?

张茂荣:奥孔乔-伊韦阿拉的改革首先是要将WTO重新带到世界贸易治理的中央。近年来,全球贸易格局发生巨变,保护主义抬头,特别是特朗普执政期间高举“美国优先”旗号,频频“退群”,动辄对贸易伙伴挥舞制裁“大棒”,挑起中美贸易战,大大恶化了国际贸易环境,严重破坏了战后美国一手主导建立的全球多边经贸治理机制。尤其是对于WTO改革,美国在WTO“一致通过”决策机制、发展中国家地位、争端解决机制、透明度等问题上长期以来存在诸多不满,特朗普政府以阻挠上诉机构法官任命从而致使争端解决机制瘫痪的方式,试图迫使WTO其他成员“就范”。而且,特朗普甚至还一度声称将退出WTOWTO面临“散伙”的生存危机。

WTO举步维艰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世界范围内双边和区域自贸协定谈判快速推进,其自由化程度也大大超越WTO,大有将WTO边缘化的势头。WTO议程长期停滞,越来越难以适应新的国际贸易现实。数字经济、国有企业等大量新的领域规则需要制定,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大量旧的领域贸易规则需要更新或扩展,而WTO的裹足不前使各成员渐失耐心,转而推动小圈子自由化,欧日自贸协定、美墨加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双边和区域自贸协定应运而生,全球贸易治理日趋碎片化,WTO存在感日渐降低。

在此背景下,奥孔乔-伊韦阿拉临危受命,其首先就是要改变WTO当前这种被动局面,将其带回世界舞台中央,恢复昔日荣光。她尤其需要改变当前各成员方各说各话、互不信任的局面,应加大斡旋力度,协调各方关系,努力凝聚共识,在应对疫情、推进经贸规则谈判、WTO自身改革等方面争取尽快取得看得见、摸得着的成果,借此向全世界展示WTO的活力和信誉,向全世界宣布“WTO回来了”。

马汉智:奥孔乔-伊韦阿拉执掌伊始,WTO可以说到了“最危险的时刻”。WTO的危机折射出的是全球经济的危机,危机的原因是单边主义倒行逆施,多边主义式微。“全球多边贸易体制的出路在哪里”困扰着世界。奥孔乔-伊韦阿拉需要重建国际社会对WTO的信任,对多边主义的信任。具有高超谈判技巧的奥孔乔-伊韦阿拉被委以重任,也是期待她能协调各方,取得各方合作的最大公约数。

重启陷入停摆的争端解决机制是恢复国际对WTO信心的第一步。2019年,由于美国一直阻挠上诉机构的遴选工作,导致其成员只剩一位,低于有效运行的人数下限,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上诉机构在运行了20多年后正式停摆。WTO争端解决机制被称为“多边贸易机制的支柱”,对确保全球贸易规则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和平解决贸易争端起到关键作用。“解铃还须系铃人”。美国的态度和作为对恢复争端解决机制至关重要。拜登表示,为确保世贸组织进行必要且有意义的改革,美国将与新任总干事合作。恢复WTO争端解决机制能够为WTO的全面工作创造更多可能。

“小目标”并不容易达成,WTO或将在减少涉及疫苗的保护主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记者:在上任当天,奥孔乔-伊韦阿拉提出了任期要务:在WTO12届部长级会议(MC12)于11月底至12月初召开之前完成三到四个明确的可交付成果:优先考虑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所需展开的行动,这其中包括致力于解决疫苗问题;就改革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路线图”达成共识,集中精力在今年年中前完成渔业补贴谈判等。这些“小目标”,奥孔乔-伊韦阿拉年内能完成吗?

马汉智:无论是疫苗问题还是争端解决机制的重启,或者是渔业补贴,都是WTO谈判的“硬骨头”“老大难”。在新冠肺炎疫苗问题上,世贸组织目前在放弃新冠肺炎药物的知识产权问题上陷入僵局,因为许多发达国家表示反对。这背后涉及“生命权”的问题。发达国家想要把疫苗的知识产权牢牢掌握在手中,获取利润。发展中国家则认为发达国家几乎把所有的现货和预售买光。奥孔乔-伊韦阿拉上任第一天就公开讲话,要求成员方与制药公司合作,在发展中国家批准更多新冠疫苗的生产,使全球产量增加两倍。显然,疫苗的公平分配任重道远。

渔业补贴也是长期困扰WTO的老大难问题,核心是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如何保障的问题。在过去十年中,WTO在服务、环境商品、渔业补贴和数字贸易方面的倡议都未能取得成果,凸显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发达国家之间错综复杂的矛盾纠葛。

因此,以上“小目标”并不容易达成,需要国际社会加强合作,需要各方妥协让步。但形势逼人,在世界面临如此深重的危机背景下,团结协作或许是我们应对挑战的唯一办法。WTO的成立恰是这一努力的最好说明。

张茂荣:对于奥孔乔-伊韦阿拉提出的年内成果,最易于实现的是解决疫苗问题。当前,全球疫苗生产步伐加快,疫苗接种在全球铺开,其中美国、以色列、中国等国居于领先地位。当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了帮助贫穷国家获得疫苗的“新冠肺炎疫苗实施计划”,加之拜登政府大力推进美国的疫苗接种工作,并提倡国际合作应对疫情,奥孔乔-伊韦阿拉在就任WTO总干事前还担任全球疫苗免疫联盟理事会主席,这些都为WTO在各国公平获取疫苗方面发挥作用奠定了良好基础。在奥孔乔-伊韦阿拉领导下,WTO或将在减少涉及疫苗的保护主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而在争端解决机制“路线图”和渔业补贴谈判方面,由于中间涉及复杂的政治、法律及利益博弈,其能否在今年年内完成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奥孔乔-伊韦阿拉履新可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争取一定资源,其对非洲而言意义特别

记者:作为WTO史上首位女性总干事、首位来自非洲的总干事,奥孔乔-伊韦阿拉履新对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拓展贸易利好多多?

张茂荣:从奥孔乔-伊韦阿拉的履历看,她曾长期在世界银行工作并担任高级职位,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亚投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等多边机构具有广泛的联系,可以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争取一定的资源。而且,奥孔乔-伊韦阿拉来自非洲发展中大国尼日利亚,长期担任尼日利亚政府高级财经官员,非常了解发展中国家的期待和存在的问题,也更能体会发展中国家的疾苦和诉求,并将予以高度关注和努力解决,这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拓展贸易。但是,这不是WTO向发展中国家倾斜的决定性因素。发展中国家能否获得根本性的地位改善,主要有赖于各方在WTO平台上的博弈情况与博弈结果,因此发展中国家团结起来共同争取利益尤显重要。

马汉智:近年来,随着发展中国家在世界政治经济格局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越来越多的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杰出政治家当选为重要国际组织的负责人。例如,前一任WTO总干事罗伯托·阿泽维多就来自于巴西。奥孔乔-伊韦阿拉当选反映了作为发展中国家最多的大陆——非洲需要在国际舞台上发出声音。奥孔乔-伊韦阿拉的竞选得到了南非在内的诸多非洲国家的坚定支持。

奥孔乔-伊维拉当选WTO总干事对非洲而言意义特别。她在竞选时强调,加强多边贸易体制符合所有国家利益,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和非洲国家。长期以来,非洲在以WTO为代表的全球贸易体制下,一直处于边缘地位。一个简单的例子是,非洲在WTO的绿色会议室会议上通常没有一个代表,而上述会议是WTO决策形成的关键一环。可喜的是,在WTO框架下,以非洲大陆自贸区为代表的非洲,现在可作为一个单一的贸易集团(且是除WTO外,成员最多的自贸区)参与谈判,从而确保非洲在WTO中拥有一席之地。

当然,奥孔乔-伊维拉领导的WTO能否成为疫情下全球经济恢复繁荣的重要引擎,还要看各国能否团结一心,共同推动WTO改革为世界各国尤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益和空间提供保障。世界各国对多边主义、国际规则、人类命运的坚定信仰才能推动世界遇到更好的自己。

(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马章安 报道)

4.美国作出集装箱拖车底盘及其部件反补贴终裁

2021年31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集装箱拖车底盘及其部件(Chassis and Subassemblies)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裁定青岛中集专用车有限公司(Qingdao CIMC Special Vehicles Co., Ltd.)和东莞中集专用车有限公司(Dongguan CIMC Vehicle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补贴率为39.14%,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补贴率为39.14%。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于2021429日对本案作出产业损害终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8716.39.00908716.90.5060项下产品。

2020年820日,应美国底盘制造商联盟(Coalition of American Chassis Manufacturers)于2020730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集装箱拖车底盘及其部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2091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集装箱拖车底盘及其部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20201229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集装箱拖车底盘及其部件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潘晓君编译)

(赵广霞校对)

2021.3.24.转载自商务部网站

5.世界贸易技术壁垒限制措施每年超3000

2021-03-23 13:35:16 韩联社

据韩联社321日报道,大韩商工会议所当天发布了《贸易技术壁垒动向和应对课题》报告书,分析了最近世界贸易技术壁垒的动向,并提出了应对方案。报告书显示,贸易技术壁垒限制措施自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以后,年均增加11%,尤其是自2018年起,贸易技术壁垒连续3年超过3000件,不断创新高。最近15年间,全世界贸易技术壁垒限制措施数量增加了3.7倍。

从内容来看,对有害物质等健康安全方面的限制措施数量最多,达13638件,之后依次为技术规格等质量相关限制措施4575件、虚假标识等消费者保护相关限制措施4401件、环境保护相关限制措施3444件。

从国家来看,美国对外技术壁垒限制措施最多,达1847件,其后依次为中国(1460件)、欧盟(1360件)、以色列(1230件)、乌干达(1227件)等,韩国排在第9位(1014件)。

大韩商工会议所表示,政府应更加积极帮助企业应对贸易技术壁垒,拓展新兴国家市场,促进市场更加多元化。另外,企业也要积极参与政府的技术合作项目,培养专业人才,提高自身应对能力。

信息来源:韩联社

2021.3.24.转载自商务部网站

6.穆迪上调越南信用展望等级

2021-03-23 13:32:37 商务部网站

越南《年轻人报》319日报道,越财政部318日公布,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穆迪公司通报,对越南本币和外币债务和高级无抵押债务维持Ba3评级。尤其穆迪还将越南的信用展望上调2个等级至“积极”。这是在全球新冠疫情仍然十分复杂背景下对越南取得远好于同类型国家的经济发展成就的充分肯定。

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

7.菲律宾3月非洲猪瘟病例继续下降

2021-03-22 14:47  文章来源:驻菲律宾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据菲律宾《商业镜报》312日报道,菲律宾农业部动物产业局(BAI)表示,自20198月首次报告非洲猪瘟(ASF)疫情以来,已确诊病例继续下降,3月有望将疫情控制在最低水平。BAI主任莫拉莱斯表示,ASF病例急剧下降,今年3月只报告了62起病例。大部分被ASF感染的地区在过去90天内未报告任何新的疫情。

农业部表示,需要至少343.33亿比索来资助其为期三年的ASF恢复计划,恢复甚至超过ASF爆发之前的猪肉生产水平。这笔资金将用于:校准种群和集约化生产;建立养猪繁殖场;提供保险费;生物安全和监视计划。

2021.3.24.转载自商务部网站

8.尼日利亚经济峰会集团对《植物新品种保护法案》通过表示赞赏

2021-03-22 14:46  文章来源:驻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尼日利亚《今日报》316日报道,尼日利亚经济峰会集团(NESG)日前发表声明,对尼参议院通过《植物新品种保护法案》(PVP)表示赞赏。声明称,尼日利亚种子协会(NASC)通过非洲包容性农业转型伙伴关系(PIATA)这一平台与洛克菲勒基金会、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及美国国际开发署(USAID)合作,共同推动了该法案通过,这将为尼日利亚提供一套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促进本国和跨国农业产业投资,有助于尼日利亚农业价值链的发展。声明表示,该法案的实施也将就植物新品种赋予育种者知识产权。该法案还将推动新品种的销售,让育种者可以收回开发成本,同时良好运作的新品种保护体系也将有助于鼓励国内育种活动。声明表示,该法案实施后,将使尼日利亚在5年内从种子出口领域获得20亿美元收入。

2021.3.24.转载自商务部网站

9.欧盟新电池法重大变革:欧盟发布新电池法草案

2021-03-17 15:07  文章来源:瑞旭

2020年1210日欧盟发布了新电池法的提议草案(以下简称:新电池法草案),拟废除欧盟现行电池指令(2006/66/EC),实施方式由“指令”变为“法规”,以确保投放欧盟市场的电池在整个生命周期中都变得可持续,高性能和安全。该法规拟于202211日起实施,现行电池指令除部分条款外将从202371日起不再有效。

一、背景

2006年以来,投放欧盟市场的电池和蓄电池均由欧盟现行电池指令进行监管,但该监管仅包括寿命终止阶段,且欧盟目前没有其他对电池生产和使用阶段的进行管控的法律规定。考虑到社会经济条件,技术发展,市场和电池使用情况的变化,必须对该指令进行现代化改造。

电池立法现代化的倡议由新《循环经济行动计划》率先提出。在整个生命周期中更具可持续性的电池对于实现欧洲绿色协议(European Green Deal)的目标至关重要,并有助于实现其零污染目标。其促进了竞争的可持续性,对于绿色运输、清洁能源以及到2050年实现气候中和是必不可少的。

二、新电池法实施方式拟由“指令”转为“法规”

新电池法拟不再沿用之前“指令(Directive)”的管控形式,而改为“法规(Regulation)”,从而实现欧盟范围内的协调一致,避免因各成员国制定的废物收集和回收措施不一致导致的监管框架冲突,也减少指令转化导致的时间和法律上的不确定性,确保所有成员国可以同时以相同的方式履行义务。

三、新电池法拟调整适用范围

新法规草案仍将适用于所有电池,无论其是否被安装在其他产品上,但将电池重新划分为以下四类,将电动汽车电池从工业电池中分离出来,作为单独一类进行管控:

-便携式电池(portable batteries),是指密封的,质量小于5kg的,非设计供工业用途,既不是汽车电池也不是电动汽车电池的任何电池;

-汽车电池(automotive batteries),是指仅用于汽车启动,照明,点火的任何电池;

-电动汽车电池(electric vehicle batteries),是指专门设计用于为公路运输的混合动力和电动汽车提供牵引力的任何电池;

-工业电池(industrial batteries),是指为工业用途设计的任何电池,以及除便携式电池,电动汽车电池和汽车电池以外的任何其他电池。

四、新电池法管控要求的变更

新电池法草案拟对以下方面提出强制性要求:

1. 可持续性和安全性要求

1.1. 有害物质要求

新电池法草案仍保持欧盟现行电池指令中对电池中的汞和镉的限制,但对限制条件和豁免条件进行了更新。

新的限制要求如下:

此外,新电池法草案还要求委员会在发现电池中使用或存在物质对人体或环境有害时,通过授权法案新增限制物质。

1.2. 碳足迹要求

新电池法草案对内部存储及容量大于2 kWh电动汽车电池和可充电的工业电池新增碳足迹要求,具体如下:

1.3. 再生原材料要求

新电池法草案对内部存储及容量大于2 kWh的含钴、铅、锂、镍工业电池,电动汽车电池和汽车电池增加了再生原材料的要求,并要求从202711日起,在随附的技术文档中包含关于电池活性材料中存在的从废弃物中回收的钴、铅、锂和镍的含量,最低回收含量要求下:

1.4. 电化学性能和耐用性要求

新电池法草案要求一般用途的便携式电池,内部存储及容量大于2 kWh的可充电工业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分别从2027年和2026年起符合授权法案中规定的电化学性能和耐用性参数值,具体如下:

此外,从【法规生效后12个月】起内部存储及容量大于2 kWh的可充电工业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应在随附的技术文档中包含相关的电化学性能和耐久性参数值。

同时20301231日之前,欧盟委员会还将评估逐步淘汰不可充电的便携式电池的可行性。

1.5. 可拆卸性和可替换性要求

使用寿命短于或等于电子设备的便携式电池应方便最终用户和独立操作人员拆卸和更换。

1.6. 安全要求

固定式电池储能系统(Stationary battery energy storage systems)应在随附的技术文档中说明其在正常运行和使用期间是安全的,并包括其通过新法规草案附件V所列安全参数的证据。

2.标签和信息要求

2.1. 标签要求

新电池法草案更新了对标签的要求,新标签要求将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a)基本信息:202711日起,应在电池上附有含电池基本信息的标签,包括制造商信息,电池类型,化学组成,除铅、镉、汞以外的其他有害物质,关键原材料等8项内容;

(b)容量信息:202711日起,便携式和汽车电池应在标签上标明容量信息,且便携式电池还应标明在特定应用中最小平均持续时间;

(c)分开收集符号:202371日起,电池应附有表明分开收集的符号(原十字划叉的带轮垃圾桶符号);

(d)超限物质化学符:202371日起,含镉超过0.002%或含铅超过0.004%的电池应在分开收集符号下方标注超限物质的化学符号;

(e)二维码:电池还应附有二维码标签,以提供以下信息的访问:

(f)CE标签:新电池法草案还要求电池在投放市场前,应加贴CE标签。

2.2. 信息要求

内部存储及容量大于2 kWh的可充电工业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应包括一个用于决定电池健康和预期寿命状态(新电池法草案附件VII中所列)数据的电池管理系统,包括以下参数:

1)剩余容量;

2)整体容量衰减;

3)剩余功率容量和功率衰减;

4)剩余循环效率;

5)实际散热需求;

6)自放电率演变;

7)欧姆电阻和/或电化学阻抗;

8)电池的生产日期和投入使用的日期;

9)能量吞吐量;

10)容量吞吐量。

3. 电池废弃物管理要求

3.1. 延伸的生产者责任

电池的生产者应在各成员国指定的主管当局完成注册,并获得注册号。其余延伸的生产者责任包括:组织废电池的收集,以及安排随后的运输、再利用、再制造、处理和回收;报告投放成员国市场的电池;促进电池的分开收集,并支付相应的费用;提供包括报废信息在内的电池信息;履行以上责任的费用。

3.2. 新收集率

新电池法草案为便携式电池制定了新的收集率要求,即:

-到20231231日,45%

-到20251231日,65%

-到20301231日,70%

3.3. 回收效率和材料回收目标

4. 电子信息交换

4.1. 电子信息交换系统

新电池法草案拟于202611日建立一个通用的电池信息的电子交换系统,该系统将包含内部存储及容量大于2 kWh的可充电工业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的信息,包括:

-公众可访问的信息,例如电池制造商,电池类型,生产地和日期等18项内容;

-仅供许可的经济运营者和委员会访问的信息,例如电池组分的详细信息,拆解信息等4项内容;

-仅供市场监管机构和委员会访问的信息,例如证明符合本法规的测试报告结果等1项内容。

4.2. 电池护照

2026年11日起,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的容量在2kWh以上的工业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应具有电子记录,即电池护照。电池护照应链接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中的关于此电池的基本信息。

2021.3.24.转载自商务部网站

10.淘金不良资产需防“坑”

2021年0322 07:14    来源: 国际金融报

两年投资期加上一年退出期,预期年化收益率13%,投资标的为公司股权,标的公司通过处置在银行等机构抵押的房产类不良资产包,从中获取利润返还给基金投资者,并且还拥有一套“强大”的风控保障。正是这样一份“看上去很美”的私募产品宣传手册,在三年多以前吸引了投资者张女士的注意。

不料,临近基金到期退出之日,包括张女士在内的诸多投资者却被告知基金无法正常运作,其投资的本金和利息难以一次性全部收回,就连标的公司也找不到了。投资者根据基金报表统计,无法正常清算的基金共有四期,涉及金额合计高达3.25亿元。

目前,基金管理人的分期兑付方案已经给出,但未明确资金无法正常退出的原因。原本基金管理人想要从不良资产行业淘金,却无奈深陷泥沼,这其中有何疑云待解?

1.到期无法正常清算

投资者张女士近期有些苦恼,她曾于201711月购买了“执信博耀一号股权私募投资基金”(下称“博耀一号”),产品存续期为“2+1”(两年投资期加一年退出期),年化收益率13%,基金投资标的为青岛中新国控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新公司”)股权,基金管理人为山东执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执信投资”),平安银行厦门分行托管。

据张女士回忆,当时翻阅该基金的宣传材料后,她觉得这种类型的理财产品比较靠谱,于是便在业务员的推介下认购了该基金。

然而,看似安全稳健的收益却始终没有等来,就连本金也无法到期赎回。202011月,就在“博耀一号”到期之前,张女士得知基金无法正常运作,可能要采取其他方案来协调兑付。并且,该基金至今未有清算报告。

不可思议的是,该基金半年前还在正常运作。执信投资于2020年发布的“博耀一号”基金半年报显示,“2020年上半年,在逐步打通优质银行资产包获取渠道后,公司业务在资产处置收益及效率方面都得到明显的提升。持续深耕不良资产处置行业上中下游产业运行链条,完成数亿资产的处置工作。”

基金为何无法按期兑付?张女士向《国际金融报》记者提供的执信投资致投资者函显示:“因2020年新冠疫情暴发,各地法院停止办公,中新公司(基金投资标的)所持债权的处置法院将案件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中新公司资产处置进程停滞,直接导致中新公司回款受阻,无法分红,且估值降低。此时若直接转让中新公司股权,以股权转让款兑付您的投资,兑付率极低,将使您遭受重大损失。”

无法正常兑付的或许还有其他几期产品。据另一位投资者陈女士向记者反映,她是第四期投资者,于20193月与执信投资签署《执信博耀三号股权私募投资基金》协议,购买金额达数百万元。她在2020年下半年获悉,该基金已不能正常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