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浙江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继续开展中国企业500强和我省企业百强分析研究和发布工作。我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决定继续开展2009宁波市百强企业排序工作。现将2009宁波市百强企业分析研究工作若干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序企业的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工业、商业贸易、建筑、房地产、金融、交通、通讯等企业。企业类型(性质)包括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和外资控股四类。
二、申报企业的资格
申报企业必须是独立法人。企业集团中的二级法人不单独申报,行政性公司、资产经营公司、没有产业实体(核心企业)的投资集团公司不参加申报。
三、申报企业的条件
1、申报2009宁波市综合百强企业,要求2008年完成销售(营业)收入达到9亿人民币及以上,其中达到30亿人民币及以上,我会推荐申报2009浙江省综合百强企业。其中达到70亿人民币及以上,我会或省企联将推荐上报中国企业500强。
2、首次申报2009宁波市制造业百强企业,要求2008年完成销售收入达4亿人民币及以上,其中达到15亿人民币及以上,我会推荐申报2009浙江省制造业百强企业。其中达到30亿人民币及以上,我会或省企联将推荐上报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
3、申报2009宁波市服务业百强企业,要求2008年营业收入达到0.5亿人民币及以上,其中达到2亿人民币及以上,我会推荐申报2009浙江省服务业百强企业。其中达到6亿人民币及以上,我会或省企联将推荐上报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
4、申报2009宁波市中小企业“潜力明星”,要求近二年销售(营业)收入年递增速度按30%以上为条件,按五项指标加权算术平均数计算入围。
四、申报方式
企业自愿申报,请各县(市、区)经发局(经贸局、发改局)各县(市、区)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市级各行业协会协助推荐申报。
申报企业必须填写2009宁波市百强企业暨中国企业500强和浙江省百强企业申请表,并按照申报表要求如实填写,要求打印,不要手写。
五、排序方式
根据国际、国内通行规则2009宁波市综合百强企业,制造业百强企业、服务业百强企业按销售(营业)收入大小为序。2009宁波中小企业“潜力明星”按近二年递增速度快慢为序。
六、申报程序和日期
申报企业按要求填写申报表、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企业盖章和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各县(市、区)经发局(经贸局、发改局)各县(市、区)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或市级各行业协会确认盖章或提供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已审计的2008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复印件,最终入围企业由宁波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百强企业排序审核委员会审定确认。
申报企业把申请表(下载网址:WWW.0574NE.CN )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一份在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陆德林 邮 编:315000
联系方式:87178161 传 真:8727997
附件:1、2009宁波市百强企业暨中国企业500强、浙江省百强企业申请表
2、申请表填表说明
3、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暂行标准(2003)5月
附件一: 2009宁波市百强企业暨中国企业500强和浙江省百强企业申报表
企业名称 |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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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国有( ) 集体( ) 私营( ) 外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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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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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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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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