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本会会刊
马达加斯加实施《出口法》
2009-02-25

为了鼓励企业在马注册公司,马达加斯加在2009年实施《出口法》。

    据了解,《出口法》将准许马国出口商在马本土银行开立马币(阿里亚里)账户和外汇账户,并准许从事出口业务的商人在境外开设银行账户。马达加斯加工业、商业和经济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所有出口企业都将从《出口法》中受益。免税区外的出口商   可以从境外借款用于在马投资,享受增值税退税待遇,且其出口的设备和机械享受部分关税优惠。

    另外,为了简化在马注册公司程序,马国还对《贸易公司法》做了相应修改。如,取消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规定,简化企业纳税程序等。

    为了提高本地企业的竞争力,马国还规定工业设备关税税率最高不能超过5%,且从2009年开始纺织业原料进口免征关税。此前,马国对工业设备进口征收的关税最高达20%,极大地削弱了本土企业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