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荷兰出口谨防上当受骗
——中国驻荷兰经商参处提醒企业
据中国驻荷兰经商参处介绍,荷兰不法进口商主要采用以下欺诈手段:
用预付款骗取货运单证。不法进口商往往突然增加订单且很爽快地支付30%预付款,利用我企业对长期客户关系放松警惕的心理,口头承诺尽快支付余款,最终骗得货运单证。一旦货物到手,便寻找各种理由拖欠余款。
伪造付款票据骗取货运单证。使用高科技手段,专门伪造有关银行付款证明等票据,利用出口方银行验收单证和贷款交割的时间差,骗取货运单证并提走货物。
以单证与货物不符为由拖延提取货物。目前大多数货运代理由进口商指定。待货物抵达目的港以后,不法进口商唆使其代理以单证与货物唛头不符等为借口拒收货物,并任由海关扣押“不符合规定的”货物,故意延误提货时间,等到货物处理规定期限过后,利用“海关可对规定期限内不作处理的扣押货物予以没收处理或销毁”之规定,从海关仓库捞出货物。
鉴此,中国驻荷兰经商参处特别提醒我出口企业在与荷兰商人做生意时须谨慎,并注意以下几点,以免上当受骗:
(一)加强防范意识,不贪便宜。应注意某些中小型进口商、尤其是一年以上“老客户”的订单变化。不法进口商常用的欺诈手段是连续几次小额订货后突然开出大额订单且很主动地支付预付款。另外,如进口商出乎寻常地主动预付全部货款,应及时核对所收票据,并等
到可自由支配该货款后再发货。
(二)遵合同守信用,认真履约。在进口商多次要求更改合同或支付条款时,应认真仔细审核全部条款,而不是仅仅审查所修订条款,防止对方偷梁换柱,或造成修订后合同的前后条款不一致。合同签订后应严格履行,不给对方留下任何借口,避免造成我货款两空。
(三)及时处理纠纷,减少损失。第一,不要轻信网络等企业广告,可通过我驻在国经商机构或当地商会等对进口商资信进行必要的了解;第二,贸易纠纷发生后,企业除责成相关当事人及时与进口商或货代沟通并寻找解决办法外,应在第一时间寻求我经商机构的支持,做到双管齐下,力争减少我方损失。否则,等到所有办法用尽,事已成局时再找经商机构帮助将为时已晚、事倍功半;第三,对业务员加强管理监督和培训指导,防患于未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