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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宁波市财政局文件 甬外经贸计财〔2004〕28号印发关于继续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04-02-25
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宁波市财政局文件 甬外经贸计财〔2004〕28号 印发关于继续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外经贸局、财政局,市属进出口企业: 为保持我市开放型经济的快速、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现将《关于继续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关于继续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 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促进我市“三外”调控目标的完成和外经贸可持续发展,特制定2004年扶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 优化对外贸易结构,提高外贸竞争能力 (一)不断调整和优化出口产品结构 1.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对市属各类外贸企业出口宁波本地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以上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为基数,超基数部分每美元奖励0.03元人民币。 2.扩大机电产品出口。对市属各类外贸企业出口宁波本地生产的机电产品,以上年机电产品出口额为基数,超基数部分每美元奖励0.02元人民币。 3.扶持纺织服装产品出口。对年出口宁波本地生产的纺织服装100万美元以上的市属各类企业,以上年纺织服装出口额为基数,超基数部分每美元奖励0.02元人民币。 4.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业。对年出口宁波本地生产的农产品50万美元以上的全市各类企业,以上年农产品出口额为基数,超基数部分每美元奖励0.02元人民币。 对上年上述商品出口无实绩的各类出口企业,今年按发生的上述商品出口额相应减半奖励。 (二)不断调整和优化贸易方式结构 1.大力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对市属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加工贸易出口规模超过上年基数部分每美元奖励0.03元人民币。对加工贸易经营业绩较好的企业,市外经贸局在进出口商品配额上给予倾斜。 2.鼓励开展出口代理制。对市属各类出口企业代理大市外产品出口的,根据其代理出口额,每美元奖励0.05元人民币。 (三)大力推进我市的创牌认证工作,积极扩大品牌商品出口 1.对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并取得境外商标注册证书、近两年无违规违法行为的全市纺织、服装、农产品及其它品牌商品出口企业,以当年出口额较上年有增长为前提,纺织、服装品牌出口企业年出口额达到2000万美元以上,且出口增长实绩居全市前八位的;农产品品牌出口企业年出口额达500万美元以上,且出口增长实绩居全市前五位的;其他品牌出口企业年出口额达3000万美元以上,且出口增长实绩居全市前十位的;给予每家企业4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2.对市属各类企业2004年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注册商标,逐国(地区)注册的每件商标补贴3000元;按马德里协定注册手续办理多国(地区)注册,一次性在五个以上国家(地区)注册的,补贴5000元。 3.对年出口额达到1500万美元以上的全市流通性外贸企业当年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补贴2万元;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补贴3万元;通过其他各类管理体系认证的补贴2万元。 (四)进一步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为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创造条件 1.继续鼓励全市各类企业赴境外参展,对符合规定的境外参展给予摊位费补贴,并选择部分影响力较大的境外会展,实施城市品牌战略进行重点布展和宣传,有关经费也给予补助。具体办法另定。 2.鼓励企业开拓新兴市场,减少收汇风险。对市属各类企业投保出口信用险的保费支出给予30%补贴。 3.发挥外贸中介服务机构作用,帮助企业尽快走向国际市场。对外贸中介服务机构以10家新的服务对象为基数,每新增一家新的服务对象,且该企业当年出口实绩在10万美元以上的,经考核后,每家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助。 (五)支持企业开展电子商务 市财政安排资金专项用于新增出口企业参加宁波市进出口商品网上交易会及在线消博会运行经费补贴。建立为企业服务的采购信息渠道,为客商提供更多的本地产品信息。 (六)支持企业参加反倾销应诉,积极开展WTO咨询服务,提高外贸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应对能力 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各类出口企业反倾销应诉的经费补助及对运作规范、咨询服务成效显著的WTO咨询机构的经费补助。 (七)支持培育和吸引各类人才,提高外经贸人才竞争力 积极引进和培育外经贸人才。对2004年全市各类出口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各类外销员、单证员、报关报检员以及外贸财会人员培训,考试后取得证书的,培训费按一定比例补助。 凡参加市里组织的国(境)外经贸人才培训的单位按一定比例免收培训费,并按规定的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免收一定比例费用。 二、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水平 (一)市财政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浙洽会”、“消博会”等大型经贸活动及境内外招商引资工作经费 (二)支持省市级开发区招商引资,加快发展步伐 1.对省市级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按各开发区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额与相应补助标准核拨。为突出重点,扶优扶强,慈溪经济开发区、鄞州工业园区作为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北区、南区,加倍享受该项补助。 2.对省市级开发区考核奖励。完成市里下达的开发区年度利用外资考核目标、按照省市级开发区年度工作考核办法,对评为先进省市级开发区的给予一定奖励。 (三)对招商引资项目引荐者进行奖励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人士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根据《关于对外商投资项目引荐者实施奖励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01〕51号)规定,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外商投资项目引荐者。对市级部门推进、引荐外商投资项目成绩突出的,也给予一定工作经费补贴。 (四)投资大项目推进工作给予经费补助 为推进外商投资大项目尽快落户,对经批准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落户奉化、宁海、象山、海曙、江东、江北的总投资在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责任单位,根据外资到位情况,按比例对项目责任单位的推进工作给予经费补助,补助资金在项目合同、章程批准且首期注册资金到位后,按补助标准先行补助50%,在注册资本80%以上到位后再补助50%。 三、大力推进境外加工贸易的发展,拓展外经合作领域 (一)鼓励企业到境外设立贸易中心及开展境外加工贸易等业务 对全市各类企业境外加工贸易、境外资源开发、境外收购、境外企业上市项目,按投资额给予每个项目3-10万元补助;对在海外设立的重点贸易中心(专业市场),按照投资额和经营规模,给予30-80万元补助。 (二)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及国际承包工程业务 对全市项目单位组织参加的境外承包工程展的摊位费和经我市批准后在境外设立的机构参加的境外展销费、博览会的摊位费,给予一定的补贴。 对全市各类企业完成的境外承包工程,每美元营业额补助人民币0.01元。境内外资国际招标项目,每美元营业额补助0.0025元人民币。 (三)帮助企业减少风险、降低融资成本 对生产型、资源开发型、工业园区、贸易中心等境外投资项目及境外实施的承包工程,对项目投资单位在国内投保的保费给予一定的补贴,对在国内专项融资的利息给予补助。 (四)扶持“走出去”促进工作 安排“走出去”促进工作经费,用于“走出去”咨询及管理服务平台的建立以及项目推介、交流等活动的组织;对运行良好、管理规范、带动作用强的境外企业和机构以及确定为境外联络点的境外企业和机构给予1-3万元补助。 四、实施对开放型经济的考核、奖励 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市科技园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单位在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及为开放型经济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考核并予以一定奖励。 五、本办法自二00四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主题词:经济管理 开放 措施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国税局、农行宁波中心支行、 宁波外管分局,市各有关部门,宁海海关、国检局。 宁波市外经贸局办公室 2004年2月20日印发 共印5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