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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二季度以来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有关规定
2003-09-19
今年二季度以来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有关规定 1. 对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企业必须从8月1日开始凭有效证明办理报检; 2. 对进口旧机电产品企业从8月1日开始,可提前90天办理报检备案申请; 3.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5号令,进口企业未依法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手续的,检验检疫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退回和销毁处理; 4. 从7月1日开始,对出境竹木草制品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a) 对一类企业的低风险产品,抽查比例5-10%; b) 一类企业的中风险产品、二类企业的低风险产品,抽查比例10—30%; c) 一类企业的高风险产品、二类企业的中风险产品和三类企业的低风险产品,抽查比例30—70%; d) 二类企业的高风险产品,三类企业的中风险和高风险产品,抽查比例70-100%。 5. 4月7日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还出台了改进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工作实施意见,对出口农产品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对出口农产品实施动态的分类管理。对A类企业生产的低风险出口产品抽检率降至10—30%;为减轻出口企业的经济负担,自今年4月15日起,出口农产品农残、兽残、药残的实验室检测费统一按标准下浮30%收取;对出口农产品大型企业在报检、检验检疫、签证放行过程中实施“绿色通道”制度。大力推行对出口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减少抽查比例,提高工作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对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一类企业抽查比例暂由原10—30%调整为3—5%,二类企业由原40—70%调整为15—20%;积极推行出口轻纺产品、机电产品过程监督检验模式,对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报检后直接办理放行;积极实施检验检疫出口货物“绿色通道”制度,对报经国家质检总局已批准的我市49家出口量大、信誉好的生产企业产品,在苏、浙、沪、甬四地办理出口查验,可直接予以放行。有条件的企业也应积极申请。 6. 据加拿大食品检验局(CFIA)通报,根据CFIA2003-2004年度药残抽检计划,加方将对所有进口水产品随机抽样检测硝基呋喃残留,检测方法为LC-MS。加方规定,一旦检出硝基呋喃残留,有关水产品将被销毁或退运,并对有关企业连续检测4批产品,若再检出问题,则该企业的产品将被拒绝进口。为此,从即日起,凡出口产品被我检验检疫机构检出上述药物残留超标者,暂停其报检,直至整改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