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对进口双酚A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04-07-19
商务部公告对进口双酚A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04年5月12日,商务部发布2004年第19号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日本、俄罗斯、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此次反倾销调查涉及的双酚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的税则序号为29072300,该税则号项下的双酚A盐不在本案调查范围之内。本反倾销调查通常在一年之内结束,即于2005年5月12日之前结束,特殊情况可延长至200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