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传统药品法生效
2004-07-19
欧盟传统药品法生效
日前,从全欧洲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传来通报,受中国业界广泛关注的欧盟传统药法已于4月30日由欧盟发布生效。欧盟各成员国将在药品法生效后18个月内(至2005年10月)根据本国情况将欧盟传统药品法纳入本国药品法规加以实施。2004年5月至2005年4月为过渡期,在此期间现已上市销售的传统药品可以按现行销售方式进行销售。
欧盟传统药品法生效后,一系列有关药品管理的法规将同时适用于传统药品的生产进口和批发,这将对中国中药进入欧盟市场产生长远影响。
对于中国的中药生产厂家来说,这既是良好机遇,又是严峻挑战。通过欧盟GMP审查的中药厂将取得出口欧盟通行证,不能通过审查的药厂则无缘欧盟市场。欧洲市场上的中药经销队伍也将重新整合,很多小进口商将负担不起人员和设施方面的要求而被迫退出市场,有实力的进口商将进一步加强其在市场上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