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积极做好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3-11-11
关于认真贯彻、积极做好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出口企业:
10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同时发布了《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3〕222号),对现行的出口退税机制在五个方面作出了重大调整。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事关外贸出口和国民经济发展全局,也与地方财政收支、出口企业利益密切相关,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及时研究对策措施,确保外贸出口的稳定增长。
现就积极做好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内容,各单位要进行认真研究,组织学习讨论,把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精神贯彻到每个相关人员。
二、密切关注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最新动向。出口退税体制改革的具体实施细则将陆续出台,各单位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都要充分予以考虑,并做好充足准备。
三、各企业在业务成交时要充分考虑出口退税率下调的因素,对照新的出口退税率计算商品价格,调整价格策略,抓好业务成交。
四、各企业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努力把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把有利因素发挥到最大。当前各企业要尽力做到“早出口、早收汇、早收单、早申报”。
五、各企业对出口退税的会计核算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对已经出运的货物及时入帐,足额反映应收出口退税,及早收集汇拢“三票二单”,及早申报出口退税,以用足用好政策,减少损失。
六、各企业要充分利用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继续缓解资金紧张。
七、各企业要以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为契机,积极稳妥推进外贸体制的转变。要加快推进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进一步扩大生产企业实施“免、抵、退”政策的范围,加大加工贸易出口,加快工贸合作步伐并积极引导和开展外贸出口代理制.
八、各企业要苦练内功,挖掘潜力,降低成本,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尽可能提高本地货源收购比例,缓解宁波地方财政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