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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纺产品实施过程监督检验
2003-10-08
轻纺产品实施过程监督检验 2003年5月7日起,宁波检验检疫局对出口轻纺产品实施过程监督检验。 1、适用范围:纺织、服装、鞋类、玩具、电池等出口轻纺产品。 2、申请程序 (1)申请资格:企业已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且运行有效,产品质量稳定,近两年内出口产品检验合格率98%以上,没有因质量问题引起的国外索赔和退货事件发生。企业出口生产达到一定规模,上年出口批次在20批以上,有两名及以上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的检验人员。 (2)申请程序:要求实施出口轻纺产品过程监督检验的生产企业,自愿向检验检疫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宁波局轻纺处和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一类管理企业直接实施过程监督检验;其它企业由考核小组进行现场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实施过程监督检验。 3、过程监督检验的主要内容: 品质检验、原辅料内在质量及安全卫生检查、关键工序及技术工艺检查、仪器设备检查及现场管理情况等。 过程监督检验周期:正常为一月一次,放宽为二月一次。过程检验从正常周期开始,连续三次正常周期过程监督检验未发现严重不符合项,每次一般不符合项不超过2项、且不符合项整改措施有效的,经批准可转为放宽周期。放宽周期监督检验中发现严重不符合项或超过2个一般不符合项的转为正常周期。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