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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中小企业将有新标准
2003-10-08
界定中小企业将有新标准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共同出台了《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据此规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企业规模将依此划定。而原国家经委等五部委1988年公布的《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及1992年公布的该标准的补充标准同时废止。 原来的大中小型企业划分都是以产品来分类的,而刚出台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不再按照单个产品划分企业标准,而是按照职工人数、企业的销售额和资产总额3个标准结合行业特点设定,使企业标准的认定更加简便、也更有利于统计工作的判断。对尚未确定企业划分标准的服务行业,有关部门将根据2003年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结果,共同提出企业划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