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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
2003-10-08
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 实行网上申报并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的通知 甬外经贸发展函[2003]190号 2003年6月2日 各县(市)、区外经贸(经发)局,市各有关企业: 根据外经贸部《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外经贸贸秩函[2001]3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是内资企业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法律凭证。自2003年5月1日起,商务部不再下达外贸流通经营资格核准文件,我局也不再下达转发文件;对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自2003年6月16日起,我局也不再核发《宁波市自营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证书》。企业凭《资格证书》直接到工商、海关、税务、质检和外汇管理等部门办理进出口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 为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提高效率,自2003年6月1日起,全市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核准、登记实行网上申报试运行;7月1日起正式实行网上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县(市)、区企业向当地外经贸(经发)局申报,市属企业直接向我局申报。 二、 企业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www.ec.com.cn)上申报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同时,向当地外经贸(经发)局申报书面资料,由当地外经贸(经发)局审核盖章后转报我局。 三、 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 我局(市经济服务中心窗口,以下简称窗口)在接到企业申报资料,审核书面和网上申报资料无误后,在7个工作日内核准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7个工作日后,县(市)、区企业由当地外经贸(经发)局到我局(窗口)领取《资格证书》;市属企业直接到我局(窗口)领取《资格证书》。 四、外贸流通经营资格核准 我局在接到企业申报资料,审核书面和网上申报资料无误后,转报商务部;在接到商务部网上核准指令后,书面通知有关县(市)、区外经贸(经发)局,由当地外经贸(经发)局通知有关企业;市属企业由我局直接通知。企业收到外贸流通经营资格核准通知单(简称核准通知单)后,如无变更内容,请将确认后的核准通知单传真我局(窗口,87185563);二个工作日后,企业凭核准通知单到我局(窗口)领取《资格证书》;如企业名称等有变化,按企业名称变更事项办理。 请各县(市)、区外经贸(经发)局认真做好有关工作,指导、服务企业进行网上申报。 附件: 一、企业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上申报程序 1、 登入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www.ec.com.cn,在网上政务点击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管理系统,进入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管理系统; 2、 点击资格申请,选择管理机关宁波市外经贸局; 3、 点击提交,进入申请表,按要求输入相关内容; 4、 提交申请单,网上申报完成。 二、要求提供资料 (一) 生产企业(一份) 1、 宁波市自营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申请表; 2、 经年审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经企业签章); 3、 经年审的税务登记(地税、国税)复印件; 4、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 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外贸流通公司(一式三份) 1、 申报企业申请报告; 2、 进出口经营资格申请表; 3、 经工商、税务、统计、外贸企业确认的专项材料报表; 4、 经年审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经企业签章); 5、 经年审的税务登记(地税、国税)复印件; 6、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 企业法人履历表(身份证、签名); 8、 企业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