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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进口机电产品应及时报检
2003-10-08
异地进口机电产品应及时报检 最近,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对异地进口法检机电产品催报工作中发现,许多属法检的进口机电产品,有的企业未及时报检,希有关企业引起高度重视。 按规定,货物目的地在宁波的,从异地口岸进口的机电产品(如上海、天津等口岸),收用货人向口岸检验检疫局办理放行手续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内向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但实际调查中发现以下几个问题:1、许多收用货单位货到宁波后迟迟不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且未经检验检疫即销售、使用;2、有的进口企业明明知道货在当地口岸使用或销售,但在向口岸检验检疫局报检时却申明目的地在宁波,以逃避检验检疫。 究其原因有二:一是有关进口企业不了解有关检验检疫法规及有关规定,造成未及时报检;二是有少数企业钻管理上的漏洞,故意逃避检验检疫。对此提醒有关进口企业:1、要自觉遵守《商检法》,异地进口机电产品应在到达宁波前向宁波检验检疫局及时报检;2、在异地报检时应委托信誉良好的代理报检单位,严防不良代理报检单位为骗取商检费谎称已办完商检手续;3、若进口机电产品发生残损或出现短缺或产生品质问题,由于检验检疫人员未在现场,无法出证,可能造成对外索赔困难。 因此,在这里提醒有关企业,要自觉维护自身的利益,及时主动报检。 同时,我局将根据《商检法》依法加强对逃避行为处罚力度,情节严重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