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出口信用保险项下因“非典”引起的
2003-10-08
关于明确出口信用保险项下因“非典”引起的
直接损失的保险责任的通知
最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关于因“非典”所引起的保险责任问题,确定如下原则:
1、 如果买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授权机关颁布法令、命令、条例,或采取行政措施,以防止“非典”传播为禁止来自中国内地的货物进口,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将认定此类事件属于“政治风险”,并对此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上述事件发生在保险人发货之前的情形除外;
2、 如果买方以“非典”为由拒绝接受保险人已经出运的货物,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将认定此类事件属于“商业风险”项下的“拒收” 风险,并对此承担保险责任;
3、 以上保险责任均无需另外缴纳保费。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宁波营业管理部
200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