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参加中国外企协在大连召开的货主维权工作会议
2017-07-05
 

519日,我会派员参加了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货主维权工作委员会在大连召开的货主维权工作会议。到会的有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辽宁、沈阳、大连、广东、上海、浙江、宁波、江苏、山东省(市)进出口商会(外经贸企业协会)、国际货代协会以及外贸企业和货运代理企业的代表共计30余人。

会议通报了近两年来政府有关部门对清理外贸运输环节不合理收费所做的工作情况,对今后如何进一步搞好货主维权工作进行了深入讨论。会议达成了以下共识:

一、在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和各地商协会以及外经贸企业和货代企业的积极反映和建议下,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清理外贸运输环节乱收费十分重视,李克强总理曾两次开会部署清理整顿外贸进出口环节乱收费工作。经过有关部委的清理整顿,一关三检,港口码头对有关费用进行了清理,有的取消,有的合并,有的降低了收费标准,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最严重的国际班轮运输环节的乱收费尚未得到很好的纠正。

国家发改委及交通部经过多次调研并约谈国际班轮公司,最近多家国际班轮企业致函给国家发改委和交通部主动调降了码头作业费和单证费,同时交通部对14家国际班轮公司违反运价报备规定也进行了处罚。我们对国家发改委和交通部做出的努力表示赞赏。

二、需要指出的是,规范国际海运市场秩序和乱收费问题离我们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目前国际班轮公司在运费之外向FOB发货人转嫁的码头作业费-THC等几十种附加费(包括各种单证费、铅封费、设备操作管理费、旺季附加费、燃油附加费、紧急燃油附加费、货柜紧缺附加费、运价复原费、币值调整附加费、保安费等等),是违法违规强行收取的,这些附加费共计金额约达2500多亿元(其中仅码头作业费-THC这一项就达1600亿元),大约抵消了我国出口退税五分之一的效应。

这些附加费本来就属于集装箱班轮运费的组成部分,本应由FOB买方支付,但目前班轮公司全部强行转嫁给我国与班轮公司无合同关系的FOB出口商。附加费一旦开征就永不取消、只涨不跌,而且很容易从出口商中收取到,因为FOB出口商拒付附加费就拿不到提单结汇,或提不到货。班轮公司和班轮组织收取运费之外的几十种附加费严重违反了联合国班轮公会行动守则公约有关附加费是临时性的原则,违反我国海商法对集装箱班轮承运人有关场站至场站CY-CY的责任范围,也违反了几十年来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CY-CY价格条款惯例,违反交通部有关运价报备按CY-CY条款报备的规定,同时也违反了按合约收费的原则。

三、THC码头作业费属于运费的组成部分,不是降费问题,而是必须要取消向FOB发货人收取的问题。如果非要单列收取,也只能向付运费方即FOB买方收取。THC2001年起多家班轮公会和航线组织联合发公告在全国范围内以同一时间、统一价格标准向我国FOB出口商强行收取的运费之外的转嫁无辜的重复收费,这是典型的垄断收费项目,至今已十六年,尚未得到纠正,必须依据我国反垄断法及相关法规予以禁止并进行处罚。同时要退回非法向FOB出口商收取的THC

四、目前国际航运市场秩序十分混乱,几十种非法乱收费项目转嫁给无辜的FOB出口商后,零运费负运费恶性竞争愈演愈烈,互殴互杀越来越明显。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抢占市场份额 ,独霸海运市场。这不仅伤害到外贸货主、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权益,更重要的是外资班轮巨头要排挤我国国轮以及亚洲中小航运企业出局,最终达到高度垄断市场的目的。

五、名目繁多的不合理附加费是造成航运企业互殴互杀恶性竞争的罪魁祸首。会议呼吁政府主管部门要下大力气进一步规范集装箱运输市场秩序,实行运费一口价办法,禁止在运费之外向无辜的中国FOB出口商收取永久固定、永不取消、只涨不跌的附加费。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者。只有这样才能拨乱反正,避免无序竞争,给国际航运业和国际贸易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