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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问题解答
2004-06-18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问题解答 问:可否承保电子商务合下的出口业务? 答:为更好地贴近市场,满足投保人的需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目前可以在以下条件下接受电子商务合同投保,即被保险人可以证明电子邮件或类似方式签订的合同的真实性或有效性。 问:可否承保转让信用证方式下的出口业务? 答:转让信用证的主要风险在于第一受益人换单而造成的不符点风险。如果出现中间商单据不符点,出口商将面对买方和中间商的信用,正常情况下的货物处理、债权确认等都存在很大困难。特别是,买方借此诈骗或中间商和买方串通诈骗的可能性更大。由于风险不可控制,所以中国信保不能承保。中国信保的信用证保单承保的是“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开立的、通过境内银行通知或转通知的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转让行不承担付款责任的转让信用证除外” 的信用证业务。 问:与L/C结算方式比较,企业采用出口信用保险+托收、赊账等结算方式有何好处? 答:目前国际贸易可以采取汇付、托收和信用证等多种结算方式,而我国的出口企业普遍认为信用证支付方式最为安全,但是从实际贸易情况看,信用证支付方式也存在着一定缺陷。比如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银行在出口商提交的单据“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情况下承担付款责任,但如果单据出现“不符点”则银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据有关部门的数据统计显示,我国出口企业收到的信用证大概有50%存在“不符点”问题。因此,一旦出现“不符点”则出口企业面对的将不再是银行信用,而是买方的商业信用。由于出口企业在交易开始时认为是信用证结算,对买方的商业信用情况可能知之甚少,出现“不符点”后对于货物的控制、处理处于被动地位。 如果上述条件下出口企业采用出口信用保险+托收(赊账)的形式,可能对出口企业更为有利。因为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中国信保提供的不仅仅是风险发生后的损失补偿服务,而且中国信保在买卖双方交易之前,即对买家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并且对买家所在国的政治、经济情况进行分析,让出口企业了解买家的信用情况和买方所在国的风险信息,使出口企业做到知己知彼,提高交易的成功率。 另外,目前国内许多银行都和中国信保结成了战略合作联盟,出口企业可以凭中国信保的保单和批准的限额在这些银行获得贸易融资,解决企业的一部分资金问题。 总之,随着世界经济贸易的不断发展,国际间的贸易竞争将越来越激烈,出口企业只有采用更灵活、安全的交易方式,才有机会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常见的12种信用证不符点: (1)发票、提单、保单等单据上名称与信用证有个别字母或标点符号的不同; (2)在一些收益人出具的证明或传真的个别数据(如出运日期)与其他单据不符; (3)一些收益人出具的单据,如证明或传真的名称与信用证不符或不完整(如不能用“shipment advice”代替“copy of fax”等); (4)校正章上没有签字或用银行的而非出票公司的校正章; (5)保险单的承保金额为超过110%的发票金额; (6)装箱单上的总额与其他单据相符,但明细项目有所不同,以及装箱单未注明日期; (7)对签名的理解不同(是手签还是盖印); (8)提单上的注释一定要求批注船名; (9)地址没打全; (10)提单上的“as agent only”不行,只能用“for..” (作为...的代理人),而二者其实含义一样; (11)品质/产地检验证书上的收货人是实际收货人,与提单上的“to the order of shipper or the issuing bank”不一致; (12)信用证44B项中规定的“运输到..” 的标题引起的混淆,即到底是最终目的地还是卸货港或目的港机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