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人民政府口岸与打击走私办公室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政府
甬市监信用〔2016〕61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开展“宁波市航运物流企业
信用评价活动”的通知
宁波市各航运物流企业:
根据宁波市“加快打造国际强港”战略部署的要求,为全面贯彻《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宁波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甬政发〔2015〕102号)精神,加快推进航运物流中介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培养诚信、健康、和谐的行业发展环境,经研究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人民政府口岸与打击走私办公室、江东区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宁波市航运物流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活动通过政府和行业协会共同建设行业信用的方法,借助社会第三方力量,联合宁波航运交易所有限公司,宁波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和宁波市国际联运协会。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宁波市航运物流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并根据该评价办法开发了申报平台,目前该项工作已进入申报阶段。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价原则:
宁波市航运物流企业信用评价工作遵循公平、公开、择优原则。
二、评价目标:
根据制定的评价办法,通过一定的指标值将航运物流企业信用进行量化,对航运物流企业采取申报和政府信用数据相结合的方式,由系统自动核算分值,确定企业的信用等级,给公众一个直观的展示,其结果将提供给政府各部门作为监管服务的依据。目的是规范航运物流行业,推动航运物流行业健康、快速、有序发展,促进企业调整结构、转型升级,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引导航运物流企业做优做强。
三、评价对象:
宁波市航运物流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对象为宁波大市辖区范围内所有航运物流企业中的成立时间满两年(成立日期在2014年4月1日前)的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和分公司(不包括办事处),宁波大市辖区外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自愿进行申报。
四、 评价实施:
宁波市航运物流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由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人民政府口岸与打击走私办公室、江东区人民政府主办,江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办,宁波航运交易所有限公司、宁波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宁波市国际联运协会承办,上述各单位确定一至二名联络员开展日常工作,并设立评审小组,负责评价活动具体工作。
五、时间安排:
从2016年3月18日起通过宁波市企业信用网(http://www.nbcredit.net)、宁波航交所网站(http://www.nbse.net.cn/)向社会发布公告并公布评价办法;从2016年3月18日到2016年3月21日筛选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从2016年3月22日到2016年3月28日向企业发书面通知。
申报时间:2016年4月1日到2016年6月30日。
审核时间: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
评价时间: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公布日期:2016年9月。
六、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通过宁波市企业信用网(http://www.nbcredit.net)或宁波航交所网站(http://www.nbse.net.cn/)登陆申报页面登陆申报页面(http:// http://hdcx.nbse.net.cn/home/declare)—〉注册用户—〉填写信息—〉提交—〉审核—〉评价。
七、评价程序:
宁波市航运物流企业信用评价基本程序为:企业申报、系统审核、综合评价、发文公示。
(一)企业申报。
凡符合参评条件的企业,可根据评价通知要求,在2016年
6月30日前完成申报。
(二)系统审核。
由评价系统根据指标算法进行初步评分,根据得分对应不同信用级别。
(三)综合评价。
对企业的评级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核对定级。
(四)发文公示。
对信用评审结果在宁波市企业信用网及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A类信用获评企业如受到投诉、举报存在失信行为的,经核实将取消其A类信用企业荣誉。
八、申报要求:
要求各企业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不得伪造。若有失实,一经发现,将视为不诚信行为,系统将予记录并扣分与降级,且该记录将进入宁波市企业信用网进行公示。
九、评价办法:
见附件。
1.对获评A类企业予以授牌,并在相关网站、刊物进行宣传。2.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对企业高管提供培训的机会。3.加强评价结果信息在口岸各管理部门网站、宁波口岸中介服务业诚信评估平台等有关平台上的公开水平,定期组织航运物流中介服务业专题宣传活动,并在相关媒体上对评价结果予以公布。4.享受行业公共平台优惠服务,发挥行业公共服务平台航运资源集聚、供应链金融服务健全的优势,增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范围和服务能力。5.获评A类企业可享受航运交易所及航运订舱平台的“诚信企业”品牌宣传,享受其相关服务的费率优惠,并为其推荐合适的合作对象。6.为获评A类企业提供免费信息化咨询服务,提供企业信息化建设支持,扶持企业信息化托管业务的开展,还为获评企业提供机房、带宽等信息化托管服务,从而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7.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航运企业,根据企业的资金需求,在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下,可根据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供授信支持。8.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定价,一般不高于基准利率上浮20%。9.在授信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银行授信审批一般不超过七个工作日。
十一、评价异议:
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请,要求重新审定,评审小组在接到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答复。
由于本系统自动收集的荣誉和公益信息有限,因此将荣誉和公益作为自报项目。对于未按时年报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予以公示,不纳入评价范围。对于不参加申报企业,将只给目前系统能够获取的各部门数据基础分,自报部分不得分,但评价结果依然有效且公开发布。
本活动每年一次,原则上不另行发文。
联系电话:
0574- 87186573 (宁波市人民政府口岸与打击走私办公室)
0574- 87339931(江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574- 81852617 (宁波航交所)
0574- 87292367 (宁波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0574- 87888569 (宁波市国际联运协会)
附件: 宁波市航运物流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人民政府口岸与打击走私办公室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6日
附件:
宁波市航运物流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为规范航运物流行业,推动航运物流行业健康、快速、有序发展,促进企业调整结构、转型升级,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引导航运物流企业做优做强,提高行业专业度和竞争力,推动行业规范自律、健康发展,制定本信用评价办法。
一、宁波市航运物流企业信用等级的设置
宁波市航运物流企业信用等级由经济主体信用得分确定,经济主体信用得分由经济主体行业指标值、经济主体信用评价指标值加权得分,其中经济主体行业指标值占35%,经济主体信用评价指标值占65%。根据经济主体信用得分情况,将等级设置为A、B、C、D四个等级,具体如下:
等级 |
分 值 |
信用情况 |
A |
90分及以上 |
信用良好 |
B |
65-89分(含65分) |
信用一般 |
C |
50-64分(含50分) |
信用低下 |
D |
50分以下 |
信用较差 |
注:重大违法行为的直接列入黑名单。
经济主体行业指标值每年申报一次,信用等级一年评价一次。
二、经济主体行业指标值
(一)行业指标值由企业登录申报平台进行申报,并上传相关附件作为依据,由江东区人民政府、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人民政府口岸与打击走私办公室、江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航运交易所有限公司、宁波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宁波市国际联运协会成立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进行审定。最后由系统根据评价办法进行评分、评价等级,具体流程如下:
申报:通过宁波市企业信用网(http://www.nbcredit.net)或宁波航交所网站(http://www.nbse.net.cn/)进行申报。
审定:由评审小组对企业掌握的情况等进行形式内容审定,确定其申报内容的真实。经核实企业自评有重大偏差的,将对其降级。
评分:申报平台根据企业提交的内容进行自动评分。
异议:企业可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请,要求重新审定,评审小组在接到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答复。
(二)经济主体行业指标值具体评分标准:十大项,满分100分(占总分值35%)
2.1 直接订舱权 (20分)
2.1.1 每一个航商舱权订舱权记1分
2.2 物流公司固定资产(5分)
2.2.1物流公司所反映的固定资产,每100万记1分,最高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