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协会《关于近期对俄出口及在俄参(办)展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2004-06-06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协会《关于近期对俄出口及在俄参(办)展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2004年5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企业协会及各会员企业: 近日,商务部发出紧急通知称:4月19日俄罗斯海关委员会主席瓦宁签发《关于加强商品完税价格监管的函》,要求俄各海关加强对自中国进口商品的完税价格监管,重点是自中国进口的列入俄外贸商品目录第42、43、50—67、95商品大类的日用消费品(包括皮革及毛皮制品、纺织材料和纺织品、地毯、针织亚麻及其制品、服装和服装附件、鞋、帽、雨伞、玩具等)。经俄政府批准,自4月20日起,俄海关对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在申报价格的基础上提高货值的30%征收从价税,同时将从量税水平提高到每公斤最低3.5美元。俄采取这些措施的目的是为了限制俄进口商利用“灰色清关”大量低价进口中国商品。 为此,希望有关会员企业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针对俄方对自华进口商品加强监管的情况,有关企业要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工作,尽量减少可能出现的损失。 二、要求我企业在俄设立的公司或俄方合作伙伴对进入俄境的中国商品要如实报关,包括向俄海关提供真实的报关文件、履行合法的清关手续,避免与俄从事非法报关的清关公司发生业务关系。 三、对近期拟赴俄参展、办展的单位和企业,应及时与俄方主办、协办单位联系,请其按俄对展品入境的管理规定统一办理展品的清关手续,避免在俄直接销售俄海关监管下的展品。 四、有关企业在办理入俄商品海关手续时,注意收集执行上述措施时的具体操作情况。相关情况可及时通报给商务部欧洲司。 联系人:商务部欧洲司 王健 凌激 联系电话:010—65198605,6519869l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