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里兰卡立规禁止在运费之外收取THC等附加费
2014-09-09
交通部水运局:
斯里兰卡政府一直对维护国际集装箱运输市场秩序很重视,早在1972年就对集装箱运输有关的货运服务商,如船务代理、货运代理、无船承运人及集装箱运营商的经营许可进行立法。1985年斯里兰卡运输部曾经就国际班轮公司向FOB出口商收取运费之外的码头作业费(THC)事作出禁止收费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遏制国际集装箱运输市场乱收费的乱象和规范市场秩序,2013年12月26日,斯里兰卡总统签发公告,对集装箱运输市场的收费做出了详细规定。我们认为这个规定非常公平合理,符合传统集装箱运输市场惯例,值得借鉴。
现呈上该规定原文复印件及摘译稿,供今后制定我国集装箱运输市场收费规则及规范市场参考。
    附件:斯里兰卡官方公告(特刊)
 
 
                                      2014年8月28
 
抄报: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局,国家工商总局公平贸易
局,商务部外贸司、财务司、服务贸易司,上海航运交易所
本会各兼职副会长、会员单位
本会:会领导(4),货主及会员部,办公室存档
附件:
 
斯里兰卡官方公告(特刊)
 
根据1972年有关船务代理、货运代理、无船承运人及公共承运人的经营许可法第10条,斯里兰卡总统Mahinda Rajapaksa于2013年12月26日在科伦坡签署如下规定:
 
规定
1.本规定适用于船务代理、货运代理、无船承运人、集装箱运营商,从2014年1月6日起生效。
2.(1)作为船务代理、货运代理、无船承运人、集装箱运营服务提供者,必须签发清洁提单,明确所承运货物运费是“预付”或“到付”。
(2)不允许提单载明运费为“零运费”。
3.(1) 所有对集装箱货物运输的收费,运输单证都要载明从始发地到目的地的一口价运费(All inclusive freight),运费由合约方支付。
(2)上述一口价包括如下费用
    (a)整箱运费
    (b)码头作业费(Terminal Handling Charge)
    (C) 提单签发及货代收据费用
    (d)拼箱费用
    (3)有关集装箱货物运输从始发地到目的地的概念是指:
    (a)集装箱堆场至堆场
    (b)集装箱货运站至集装箱货运站
    (c)集装箱堆场至集装箱货运站,或
    (d)集装箱货运站至集装箱堆场
4.除了一口价运费外,任何经许可的货运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斯里兰卡进口商收取任何费用,但可以以斯里兰卡卢比币收取货物交货指令费(delivery order fee)
5.(1)货物交货指令费的收费金额要通知商船管理局局长(Director)作为记录。
(2)如果要提高货物交货指令费,要报告负责人并附上有关资料作为凭证。
     (3)商船主管局长可做出如下决定:
     (a)经核查有关文件,同意收取货物交货指令费,或
     (b)拒绝收取交货指令费,或
    (c)经过咨询提出一个合理的收费标准。
   (4)商船主管局长收到收费申请后在45天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6.任何上述货运服务商不能向斯里兰卡出口商收取除了一口价运费之外的任何费用。
7.(1)本规定生效前有关合同规定的费用可按原来办法收取,但只能截止到2014年4月30日。
(2)本规定公布起两周内,有关运输服务商要把所有合同提交给商船管理局局长。
(3)任何合同有效期超过2014年4月30日的,原规定的收费都要根据本规定重新作出调整。
(4)2014年4月30日以后,未修改的现行合同一律作废。
 
 

附件: 【斯里兰卡立规禁止在运费之外收取THC等附加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