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研究院《关于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宣讲会的通知》
2004-05-24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研究院《关于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宣讲会的通知》 商研发(2004)15号 2004年4月15日 各有关单位: 修订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对外贸易法》)是我国政府履行入世承诺,将我国入世承诺内容和世贸组织、成员国应当享受的权利、承担的义务转化为国内法的需要,是适应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新格局的需要。最近,《对外贸易法》已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通过,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地方政府机构、研究单位、外经贸企业、法律服务机构能及时了解新《对外贸易法》的出台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我院将在北京举办“《对外贸易法》宣讲会”。届时,将邀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商务部等部门的领导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等机构的专家参加会议并作演讲。会议着眼于《对外贸易法》重点修订部分,就货物和技术外贸经营权、国营贸易、指定经营,知识产权保护、对外贸易调查,对外贸易救济、对外贸易监测、服务及外贸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展开解析。 希望广大外经贸企业及相关单位积极参与。有关会议具体事宜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如文)
附件: 【376_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