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摊销,投资差异能否在税前扣除?
2004-04-28
长期股权摊销,投资差异能否在税前扣除? 问:我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差异进行了摊销,投资收益在借方,请问这部分投资差异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依据的文件是哪些? 答:1999年8月13日国税函[1999]5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差额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中规定:根据税收法规的规定,企业为取得另一企业的股权支付的全部代价,属股权投资支出,不得计入投资企业的当期费用,也不得通过折旧或摊销方式分期计入投资企业的费用,应作为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待将来转移股权或收回投资时,用以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或投资收益。如企业在会计上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其每年作为投资损失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在年终申报纳税时,应调整增加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