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实施汽车召回制度
2004-04-28
我国将实施汽车召回制度
10月1日起开始施行
我国将以缺陷汽车产品为试点首次实施召回制度。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四部委共同制定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3月15日正式在北京发布,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国家质检总局将负责全国缺陷汽车召回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说,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消费者或车主发现汽车可能存在缺陷,有权向主管部门、有关制造商、销售商、租赁商或者进口商投诉或反映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并可向主管部门提出开展缺陷产品召回的相关调查的建议。同时车主也应当积极配合制造商,进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对于明知有缺陷或隐瞒不报的汽车制造商,主管部门除责令其进行召回外,还要向社会公布曝光,并依情节轻重处以30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