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将强制实施木材与木制品法规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于
法规规定了将木材和木制品首次投放欧盟内部市场的运营商的义务,以及贸易商的义务。由于在第一次被投放内部市场前后,木制品都经过了很多道程序。为了避免造成任何不必要的行政负担,只有首次将木材和木制品投放内部市场的运营商需实施“尽职调查”体系,同时供应链上的贸易商需要提供其供方和买方的基本信息,从而保证木材和木制品的可追溯性。
“尽职调查”体系是本法规的核心内容。其包括三个风险管理因素:信息获取、风险评估和风险规避。尽职调查体系应能提供首次投放内部市场木材和木制品来源及供应商的信息,其中包括适用法规的遵守情况、采伐国、树种和数量等相关信息,并且在适用情况下提供国内下级采伐地信息。在这些信息的基础上,运营商应进行风险评估。对于监测到的风险运营商应以与其等级相符的方式进行风险规避,从而预防非法采伐木材和含有上述木材的木制品进入内部市场。因此为了适应这种壁垒的挑战,家具出口企业要做好准备,了解在向欧盟出口家具时需准备的文件和资料。同时,若家具企业是利用国外进口木材及木制品来生产出口欧盟的家具,也要注意向供货方索取其木材或木制品来自合法来源的文件或资料,它们往往就是该项法规声称的所谓“附加资料和文件”,而且对“风险评估”中的供应链复杂性也是一个很好的备份。
我国木质家具出口企业在对欧盟出口家具及木制品时,都要与欧盟的进口商打交道,因此就必须提供这些进口商为遵守该项法规而向我方索要的相关文件,否则就会影响出口的业务,甚至导致生意的失败。这项新法规构筑了新的壁垒,严重影响了我国出口欧盟的家具及木制品的贸易,相关出口企业必须对此高度重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