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系统采购程序的特点
2004-04-28
联合国系统采购程序的特点
联合国系统采购程序
联合国系统采购按合同金额大小一般遵循如下程序(有时各机构有细微变化):
1.采购定单价值在3万美元以下
由采购官员直接挑选可能的供货商,通常会挑出3名供货商。在对收到的报价进行审评后,定单将给予能满足采购计划和发货要求并报价最低的供货商。
2.采购定单价值在3万至10万美元之间
经事先挑选确定一批供货商名单,在他们之间进行有限的竞争投标,投标将以密封文件形式寄出。
该名单由来自发展中国家(包括项目接受国)、未在其本国进行充分采购的捐助国和其他捐助国的供应商组成。采购定单将授予最有资格和报价最低的供货商。
3.采购定单价值在10万美元以上
在国际公开招标基础上进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购任务将在联合国“发展业”(Development Business)刊物、机构间采购服务办公室出版的“商机”《Business Opportunities》杂志或其他贸易刊物上做广告,邀请供货商竞标。给出最好要约(offer)的供货商将得到授标。
联合国机构采购的方式
目前联合国机构的采购方式分为3种:一是当地采购,即由本国政府执行机构、联合国有关机构驻当地代表处或联合国执行机构在受援项目当地进行采购;二是固定渠道采购(厂商、品牌),即由采购机构就某种型号的设备与该厂商谈定双方都接受的条款后,指定该厂商作为这种设备的固定供货商;三是全球范围内的询价和招标。
联合国系统采购资金的来源
联合国系统采购资金主要来源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联合国人口基金核心资源、信托基金、联合国专门机构固定预算及其他资金渠道。
联合国采购机构对采购商品的结算方式
联合国机构的商品采购结算方式是货物抵达目的地并通过联合国官员验收合格后凭发票付款(不采用信用证L/C、预付款和转让第三方方式)。联合国付款条件:一般在收到供货方发票及货抵达收货方,供货方执行合同中的服务项目后30天支付。如需在货到前或合同服务执行前付款,需要办理联合国的例外批准手续。联合国不开信用证,除非由联合国另外授权,根据合同,
每一批货物应有单独的发票,在这些发票正面的右上角应注明采购批号。另外,合同中所列价格不能增加,联合国也不付因推迟付款而引起的罚款,除非有书面明确的协议。
我企业与联合国采购机构发生付款纠纷的处理
根据《联合国金融规章制度》规定,除非合同另有协定,在发货并验收后或服务结束后的30天内必须向所有供应商付款。由于联合国持续受到经济问题的困扰,所以联合国秘书处的付款周期经常延长为60天或90天。大多数联合国的专门机构都能及时付款,因为他们有独立的预算。如果我企业与联合国采购机构做生意发生付款纠纷,联合国会及时通过第三方调解人参与的协商来解决问题。第三方通常是联合国使团,商业部门或者供应商本国的贸易部。因为联合国受主权豁免权的保护,所以它不能在法庭上受到起诉。相应地,如调解无效,纠纷将依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the 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 UNCITRAL)的仲裁规则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