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商标战略实施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
2012-10-22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商标战略

实施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

201282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充分发挥商标在促转型、调结构中的重要作用,现就我市进一步推进商标战略实施促进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我市“六个加快”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巩固全国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创建成果,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现实需要,以市场为导向,以完善商标注册、监管、服务、指导和保护体系为重点,加快形成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支持的商标发展机制,积极营造有利于商标发展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努力推进商标战略与经济工作的深度融合,为实现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为创新型、智慧型城市和“四好”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全市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商标培育、管理、运用和保护工作机制,市场主体商标品牌意识显著提高,注册、运用和管理商标的能力显著增强,企业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的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竞争力及影响力的商标品牌。
  (一)注册商标总量进一步突破
  到2015年,全市注册商标总量突破100000件(平均每年注册10000件以上)。重点商品出口企业在主要出口国拥有一批自己的境外注册商标。
  (二)商标发展质量进一步提高
  到2015年,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驰名商标达到60件,浙江省著名商标总量达到500件,宁波市知名商标总量达到1000件;服务商标有突破性发展,境外注册商标继续保持全省领先地位。
  (三)区域商标品牌进一步发展
  创新载体,充分运用商标区域品牌功能,发展区域品牌经济。到2015年,依托区域经济发展的专业商标品牌基地达到8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达到25件。
  (四)商标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商标法律宣传的普及面不断拓宽,全民商标认知程度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的商标意识不断增强,尊重和保护商标的良好社会氛围基本形成,促进商标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商标意识
  建立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媒体支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商标法律宣传工作体系。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坚持普及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商标宣传活动。以“世界知识产权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广泛宣传商标法律知识。有计划、求实效地开展商标知识的专业培训,适时举办商标论坛、经验交流会,开展现场咨询和上门服务辅导等近距离服务活动,提高企业实施商标战略能力。有针对性地解决市场主体遇到的商标问题,增强企业利用商标拓展市场的经营意识、争创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战略意识、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权利意识。
  (二)结合产业政策,全面推进商标战略
  1.做大做强支柱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商标发展。以产业政策为导向,以“4+4+4产业(即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生命健康、海洋高技术、设计创意等四大新兴产业,石化、汽车及零部件、纺织服装、电工电器等四大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帮助企业完善商标管理制度,对具潜力的商标进行重点扶持和培育;指导企业综合运用商标、专利、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对自主创新成果、文化创意成果进行立体、交叉保护。
  2.扶持发展农业商标品牌。加强农产品商标品牌建设,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鼓励、引导农户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推动农副产品品牌化经营。加强优势特色农产品品牌整合,鼓励农业企业创牌经营,实现以商标为纽带的订单农业。挖掘传统农副土特产品发展潜力,突出本地特色,鼓励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指导地理标志的使用,加强质量管理,支持管理组织运用证明商标品牌集聚和外溢效应,提升农产品品质,促进农业增效。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农产品品牌,形成著名、知名农产品商标群体。
  3.发展壮大服务业商标品牌。鼓励服务企业注册并运用服务商标,创立服务品牌。重点鼓励发展现代商贸、物流、金融、国际贸易等生产性服务业和休闲旅游、社区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商标品牌。鼓励企业引进国际标准、国际认证,创建国际服务商标品牌。
  4.努力推进区域性商标品牌建设。充分利用产业集群效应,打造区域品牌,引领块状经济提升发展。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和龙头企业共同协作,以区域的整体力量打造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联合创建区域性的集体品牌,重点在打造若干个国家级、省级制造基地区域品牌上取得突破。巩固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建设成果,积极开展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示范企业工作。
  5.着力扶持市场品牌。大力引进品牌企业进入市场经营,完善市场商标准入制度,防止假冒产品流入流出市场,提高市场的层次和品牌效应。有序引导和完善百货店、连锁超市、专业市场、专卖店、购物中心等商贸业的品牌建设,重点扶持一批规模大、影响力强、辐射面广的专业品牌市场,实现商标品牌与市场品牌互动共进。培育发展品牌产品网络销售等新型流通业态。
  6.积极培育国际知名品牌。引导和支持出口商品企业在主要出口国进行商标国际注册,积极推动企业采取国际先进标准,进行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行业认证。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产品出口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扩大高新技术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推进国内品牌向国际市场延伸,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加强与国际品牌企业的合作,提高产品档次和品牌核心竞争力。
  (三)强化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商标服务体系
  1.加快建设商标监管服务平台,完善商标培育机制。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步调的要求,建设高标准商标数据库和监管服务系统。依托商标数据库打造集商标注册信息、商标培育、商标监管和指导服务功能于一体的高效商标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商标档案数据化、行政指导常态化和商标管理规范化,实现商标管理系统信息平台、行政指导平台和商标监管平台的有机统一。要进一步完善驰、著、知名商标三级培育机制,做好定期编制企业申报驰名商标的进度表,随时掌握申报动态,进行针对性的指导,协助企业做好申报工作。根据甬港合作论坛我市与香港方面签订的协议及备忘录,指导、帮助企业积极应对海外商标纠纷,使我市知名商标在海外得到延伸保护。
  2.大力建设星级品牌工作指导站。作为夯实基层品牌建设基础、与地方政府联动推进品牌建设工作的载体,按照“有用、实用、管用”的原则,开展星级品牌工作指导站建设。主要以工商部门和乡镇(街道)联建的形式,按照宁波市星级品牌指导站认定管理办法,建设更多能持续发挥“调研员”、“辅导员”、“护航员”、“宣传员”作用的基层品牌工作指导站,满足企业在第一线、第一时间得到商标品牌服务的需求。
  3.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商标代理组织的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协会和各行业协会发挥优势,推动行业协会在商标信息交流、维护会员商标权益、海外商标申请和培育、申报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加强商标代理组织和商标代理人的监督管理,建立商标代理组织和商标代理人信用记录、信用等级评价等监管制度。规范商标代理服务执业行为,支持商标代理、交易、咨询、评估、法律服务等服务机构发展,发挥商标代理服务在企业商标注册、运用和管理中的促进作用。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1.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商标保护专项行动,加大对驰(著)名商标的保护力度,集中打击严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及大规模假冒等影响大的商标侵权行为。着力落实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严厉打击与治理规范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帮助指导商标印制企业建立健全以准入查证为重点的商标印制管理制度,落实商标印制管理责任制,规范商标印制行为,控制商标违法源头。积极探索保护商标专用权的长效机制,完善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区域合作、部门协调,形成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相互结合的保护体系。
  2.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建立工商部门与知识产权、质监、海关等部门的联系配合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情况交流和案件通报,形成统一协调的商标行政保护体制。利用“华东六省一市商标管理协作网”等区域保护合作机制,共同打击跨区跨境商标侵权行为。加强工商部门与公安及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假冒商标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有效遏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行为。
  3.加大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保护力度。健全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数据库,加强与企业名称信息系统同时运行,严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关,禁止他人将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注册为同行业新设立的企业名称字号的行为;依法制止跨类使用驰名商标的行为,防止驰名商标被淡化;对跨类使用著名商标和其他知名商标的行为,要根据商标权利人投诉立案调查,并报请国家工商总局认定驰名商标;严厉查处侵犯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动实施商标战略的工作机制。完善以工商部门为牵头单位的宁波市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工作的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在制定全市商标发展和创立驰名、著名、知名商标方面规划,研究推动商标培育和保护机制,指导各县(市)区建设品牌指导站实施商标战略等方面的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从本部门职能出发,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同时,成员单位间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突出发展重点,强化商标对经济的促进作用。积极做好商标战略与全市产业政策的有效衔接,重点在资源优势明显的地区、优势比较突出的产业、技术领先的商品和服务中培育高知名度商标,在我市支柱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中分别形成若干个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群,将个体优势转化为行业优势。部署开展产业集群品牌基地的确认和服务管理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全市品牌培育基地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制定并实施地区和行业商标战略,完善商标扶持政策,推进自主创新和自主商标培育工作,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三)完善支持政策,建立商标发展的激励机制。制订完善相关财政政策,支持实施商标战略和保护商标权。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商标权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加大对商标信息开发利用、商标服务的投入力度。对获得驰(著)名商标的企业在有关资源要素保障方面给予倾斜;对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商标工作业务水平。对商标行政管理人员进行轮训,切实提高监管水平和服务意识。对企业注册登记人员进行商标培训,减少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的冲突。选派商标业务骨干参加上级举办的业务培训,参与香港、欧盟等地的知识产权合作交流项目。保持商标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加强对商标中介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商标代理人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代理人的服务水平。对我市主要行业协会的骨干企业开展商标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培训,在企业中建立健全商标管理制度,形成企业、社会和政府相互促进、齐抓共管的商标保护和激励机制。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