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9号
2012-09-13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9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71起海关负责征收进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以下简称基金)。为方便进出口企业支付基金,自730起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已经开通基金的支付功能,进出口企业可以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基金。基金电子支付的操作流程与进口税收相同,参与基金支付的各方应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7号的有关规定办理支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