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部分商品进/出13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1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决定联合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进行调整,取消对涉及纺织和化矿等类别的235个HS编码 (详见附件) 项下商品的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
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取消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的商品目录》请登陆www.aqsiq.gov.cn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