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洋开采气进口物资将免征进口税
2011-10-20

我国海洋开采气进口物资将免征进口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十二五”期间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相关政策。

    自今年11日至20151231,在我国海洋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的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并直接用于开采作业的设备、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在规定的免税进口额度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此外,19941231之前批准的对外合作“老项目”进口《免税物资清单》所列的原材料,可继续享受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