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和丰创意广场(设计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宁波的制造业水平,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宁波由“制造名城”向“设计名城”转变。宁波市政府于2007年成立全国资企业宁波市工业设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亿元,通过国有资产市场化运作,负责打造“和丰创意广场”。
市政府投巨资30多亿元在宁波三江口核心区建设34万平方米的“宁波市和丰创意广场”,主要用于设计创意人员的研发设计办公,并根据设计需求量身打造产品展示、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培训教育、国际交流、融资担保等公共服务平台,计划通过5年的运营,使入驻的设计与创意机构、制造业企业研发剥离机构及区域总部的总数超过300家,设计办公人数达到一万人左右,实现产值30亿元以上,创造税收2亿元以上。使“和丰创意广场”成为长三角南翼的“设计与创意”中心。
“和丰创意广场”把国内外知名的设计企业、设计工作室、设计研究机构以及为设计企业提供服务的知名中介机构作为重点招商对象,先期体验区已经开园一年多,多家国内外知名设计与创意机构入驻,初步形成设计与创意氛围。“和丰创意广场”将于
为了扶持“和丰创意广场”的发展,进一步加快推进创意产业集聚,宁波市政府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一、《关于加快推进宁波市工业设计与创意街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07]80号)(节选)
(一)对地方贡献的奖励政策
1.对于入驻广场的特别鼓励类企业,自产出之年起五年内,按其当年地方财政实际贡献的85%给予奖励,行业内龙头企业给予前三年100%、后两年85%的奖励;
2.对于入驻广场的鼓励类创意企业,自产出之年起五年内,按其当年地方财政实际贡献的75%给予补助,行业内龙头企业给予前三年90%、后两年75%的奖励;
3.对于入驻广场的一般创意企业,自产出之年起五年内,按其当年地方财政实际贡献的45%给予补助,行业内龙头企业给予前三年60%、后两年45%的奖励;
以上奖励在市区两级奖励资金到位后,由市工业设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兑现。
(二)房租优惠政策
1. 对于入驻广场的特别鼓励类企业,第一年减免房租的100%,第二年减免房租的80%,第三年减免房租的60%;
2. 对于入驻广场的鼓励类创意企业,第一年减免房租的80%,第二年减免房租的60%,第三年减免房租的40%;
3. 对于入驻广场的一般创意企业,第一年减免房租的60%,第二年减免房租的40%,第三年减免房租的20%;
(三)其他扶持政策
1.入驻企业可优先享受宁波市及江东区工业设计、文化等产业专项扶持资金。
2. 对广场企业按申报条件申请的各类项目,市、区两级经济、科技、文化和人事主管部门给予优先立项,并按相关标准予以资金补助。
3. 支持广场内的创意企业通过参加展会、开展科技合作、举办交流研讨活动和项目对接会等方式来拓展市场,经市工业设计投资发展公司认定,给予一定数额或比例的资金补助。
二、宁波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节选)
(一)鼓励工业设计企业(机构)与本地制造企业开展项目合作。对经评定的“工业设计对接示范项目”,按照实际合同执行价格(付款价)的4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的70%给予工业设计企业(设计提供方)、30%给予制造企业(设计需求方)。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同一企业(机构)每年的补助总额不超过60万元。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宁波市工业设计产业基地内注册的设计企业。对我市制造企业应用“工业设计对接示范项目”设计成果而实施的新产品产业化项目,符合宁波市有关规定的,可优先列入技术改造专项项目计划、重点工业新产品、装备制造首(台)套等政策扶持。
(二)举办“和丰奖”工业设计大赛。分设“最佳设计产品奖”和“最佳创意作品奖”。“最佳设计产品奖”主要面向近2年内已产业化的工业产品,经评审认定,每项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最佳创意作品奖”主要针对本市制造企业提出的需求而设计开发的创意作品,经评审认定,对获得“创意作品奖”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优秀获奖作者可享受“宁波市年度工业设计师”荣誉称号,对于连续三年获得“宁波市年度工业设计师”的,可享受“宁波市工业设计大师”称号。设立“宁波市工业设计产业推进奖”,对推进我市工业设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高校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予以表彰,并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
(三)推进工业设计网上市场(以下简称网上市场)建设。采用招标方式确定网上市场建设和运营单位,开展工业设计企业备案、资质认定、需求发布、设计对接、交易合同备案等工作,鼓励和引导设计企业向市经信委备案,定期报送有关信息,开展企业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另行制订)。鼓励和引导制造企业与设计企业在网上市场开展设计交易,营造规范、公平、互信的交易氛围,对经网上备案认定的设计合同,优先列入“工业设计对接示范项目”支持。鼓励网上市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信息服务撮合制造企业与设计企业的对接交易,对在网上市场上签署的三方交易合同,按照实际执行价格(付款价)的8%补助给网上市场运营单位,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
(四)启动“政府买设计”计划。加强制造企业与本地高校、设计机构对接,征集我市制造企业提出的工业设计和创意需求,面向本地高校、设计机构征集方案,提供给需求企业。对成功完成对接的项目,经认可,按照实际执行价格(付款价)给予60%补助,每个项目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同一企业每年的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五)建立“工业设计产品孵化平台”。对历届“和丰奖”工业设计大赛获奖作品中可产业化、具有市场前景并符合宁波产业导向的创意作品,采取招投标的方式,由专业的设计企业(机构)对其进行再设计、制作样机展示等,促进“和丰奖”成果的转化和商业推广。对每个项目的开发费用给予设计企业(机构)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同一企业每年的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六)引导工业企业重视设计创新,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工业设计中心,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予以认定和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七)支持设计企业、制造企业、公共机构和社会组织创建工业设计实训基地,开展工业设计人才的培训,提高工业设计相关专业的层次和成果转化能力,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和奖励;加强与国内外工业设计人才的交流和学习,每年定期邀请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师为我市工业设计人才进行培训,组织重点设计企业赴国内外先进地区参展和学习,选派优秀工业设计师出国培训或高学历教育,学习借鉴国外先进工业设计经验。
(八)建设产业支撑体系,鼓励开展设计咨询、设计对接、设计评估、网上市场建设等工作。
详细优惠政策文件可上宁波市外经贸局网站(http://www.nbfet.gov.cn/)友情链接网站“和丰创意广场”查询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