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棉纺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免税
2011-09-09

四类棉纺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免税

财政部近日发布通知,免征四类棉纺成套设备关键零部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本次免征关键零部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涉及到的产量≥150千克/小时的清梳联合机、20000转/分钟的环锭细纱机、最高转速为1500转/分的粗纱机、钳次≥400钳次/分钟的精梳机,都是目前我国棉纺企业结构调整急需的关键设备。国内企业早已开发成功并批量生产这些设备,但与其相配套的钢丝针布、气动摇架、板簧摇架、锡林、顶梳等关键零部件仍需大量进口。免征这些零部件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表明了国家积极鼓励和扶持国内纺机企业加快高效现代化成套设备的研发和生产的决心。此举一方面能降低主机企业的制造成本,另一方面会适当减轻纺织企业的负担,是一个令主机企业和用户企业双双受益的举措。

    据了解,免征四类棉纺设备关键零部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于主机企业来讲真正享受到的实惠是免去了进口关税,而进口环节增值税部分则按照我国现行增值税暂行管理条例规定,在征完之后一率可以抵扣掉。即便如此,仅免去进口关税一项对于平均赢利水平不到5%的国内纺机企业来说也是一笔数目不小的资金。

    目前,国产400钳次/分钟以上的精梳机大多需要配置进口的锡林和顶梳。

    最高纺速为20000转/分钟的环锭细纱机所配的气动摇架以及最高转速为1500转/分钟的粗纱机所配的气动摇架和板簧摇架也在此次免征关税之列。由于出口的环锭细纱机根据用户的需求还需要配置进口的气动摇架,粗纱机也是如此,出口主机全部配置进口摇架,所以,免税政策对于出口以上两类设备的企业而言受益匪浅。

    据了解,能够享受此次免税优惠政策的主要包括在我国大陆地区研发和生产该类设备、并申请了知识产权的国内纺机制造企业,而国外在华独资纺机企业因其研发和知识产权都在国外,而不能享受此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