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零关税效应解读
2004-03-08
CEPA零关税效应解读
CEPA是Mainland and HongKong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的简称,即《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其基本协议于2003年6月29日在香港签署,9月29日,双方再对货物贸易零关税的具体内容、对香港公司的具体界定等6项附件达成共识,CEPA所有的文件签署工作正式完成。自此,香港与内地,特别是深圳及珠江三角洲形成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新型关系,这标志着祖国内地和香港特区之间的经济合作将在更广阔、更深入的领域内进行。
CEPA的安排主要分两个层面:将香港产品入口内地的关税逐步降至零以及降低香港服务业进入内地的门槛。相对内地而言,香港服务业的优势明显,降低其进入门槛,有助于双方优势互补,促进两地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CEPA的总体目标是:逐步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实现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歧视性措施;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其实施与今后修订的原则是:遵循“一国两制”的方针;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顺应双方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需要,促进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实现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繁荣;先易后难,逐步推进。根据2003年9月29日签定的附件,香港将继续对原产内地的所有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由2004年1月1日起,内地对273类原产香港的产品实行零关税。由2005年起,香港与内地有关部门将于每年10月前,就香港对其他产品提出免税申请,决定哪些产品可于下一年享有零关税优惠。内地将不迟于2006年1月1日,对产品清单以外的其他原产地香港的货物实行零关税。可见,CEPA所设定的优惠超过了双方对WTO的承诺。令香港企业在内地待遇“优于世贸,先于东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