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刊发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关於印发〈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规定,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对象为经对外开放口岸港口辖区范围內所有码头、浮筒、锚地、水域装卸(含过驳)的货物。
《办法》规定,港口建设费的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国內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換算吨)4元(人民币,下同);国外进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換算吨)5.6元。
货物重量吨和換算吨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国內出口集装箱和內支线集装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