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消费者促请扩大双酚A禁制范围
禁止含双酚A(BPA)的婴儿奶瓶投放到欧盟市场及进口到欧盟的禁令,将于
消费者团体正向当局施加更大压力,要求扩大禁令范围至其他消费品。
欧洲消费者联盟认为,当局必须基于「预防原则」禁止使用双酚A,减少双酚A接触人体。所有措施应以「双酚A可从全球所有途径及源头接触人体」为考虑重点。联盟要求,双酚A列入《化学品注册、评估及许可规例》(REACH)内的候选清单,定性为高度关注物质(SVHC)。此举或进一步影响各阶段供应链的含双酚A产品供应商。
欧洲消费者联盟更特别要求欧委会禁止所有与儿童有直接或亲密接触的产品含双酚A。此外,若有更安全的代替品,所有产品应在2至3年内禁止使用双酚A。以下是联盟特别关注的含双酚A消费品:
•装载饮料与食品的罐、厨房塑料刀具及微波炉陶瓷器皿;
•有塑料外壳的电子设备如咖啡机;
•储存媒体如CD、DVD及蓝光光碟;
•印于热感纸上的现金收据;
•应用于牙科的填料及封密材料;
•消闲设备如滑浪板及网球拍;
•医疗设备;
•建筑材料如地板物料、填料及黏合剂;
•油漆与光亮剂;以及
•奶嘴的外层塑料保护罩
瑞典近期反对在消费品使用双酚A的发展也值得香港贸易商留意。
瑞典化学品管理局较欧洲消费联盟更加小心谨慎。该报告指出,根据现时对双酚A的认知,未有足够证据证明双酚A对人体健康构成严重风险,「未有确实理由支持广泛禁止或限制使用双酚A」。虽然如此,瑞典化学品管理局已建议多项措施,针对双酚A的影响为公众释疑。这些措施包括:
•要求瑞典的食品及包装业生产商及进口商于2011年年底前,提供以不含双酚A物料取代现有环氧物料的计划;
•推动由更安全物料取代含双酚A的热感纸;
•以欧盟标准检验玩具及儿童物件内塑料的双酚A含量;
•研究根据欧盟法例为新生婴儿护理医疗设备订立标签规定的可行性。
自丹麦政府禁止生产与儿童食物接触的塑料物料时加入双酚A后,欧盟于2010年已开始密切检查双酚A的使用。2010年7月,法国也宣布禁止生产、进口、出口以及投放含双酚A的婴儿奶瓶到市场。
上述发展令欧委会采取「预防原则」及在欧盟层面禁止含双酚A奶瓶。不过,欧盟近期采取的大规模行动未能释除消费者团体及若干欧盟国家的疑虑。国内业者务必留意进一步发展,欧盟当局可能再推出措施限制使用双酚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