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拟修订真空包装食品标示规定
2011-06-14

台湾地区拟修订真空包装食品标示规定

 

201156,台湾地区“行政院卫生署”发布公告(署授食字第1001300575号),拟修订“市售真空包装食品标示相关规定”的第一、三和四点,主要修订内容有:

第一点:对于即食食品,依冷藏及冷冻性质,应标明“须冷藏”或“须冷冻”;对于非即食食品(生鲜农畜禽水产品除外),应标明“非供即食,应充分加热”。

第三点:“须冷藏”或“须冷冻”字体长宽不得小于1cm;“非供即食,应充分加热” 字体长宽不得小于5cm.

第四点:“须冷藏”、“须冷冻”或“非供即食,应充分加热”的字体颜色须与产品外包装底色明显不同,便于辨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