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须谨慎对待反规避调查
“反规避”主要是指进口国针对出口商规避反倾销措施而采取的调查和裁决。在种种规避措施中,出口商常用的方法之一就是将产品在第三国深加工后再转卖到目标进口国。
美国商务部
今年5月,美国国内衣架生产商M&B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向美商务部提起反规避调查申请,指控我国钢丝衣架生产企业通过越南企业向美出口以规避反倾销税,并要求对此产品进行反规避调查。两个月之后,美商务部决定对华钢丝衣架发起反规避调查,并拟于立案公告之日起300日内做出终裁。
美商务部的这一反规避调查实际是其2007年对中国生产的钢丝衣架进行反倾销的延伸。
倾销幅度为15.44%—186.98%。
专家指出,应对反规避审核程序要比反倾销简单得多,被控国只要证明进口国提供的规避证据是错误或者根本不存在的,就可以脱身,而不用向反倾销审查那样证明生产和原料成本等内容。倾销与反倾销,规避与反规避一直以来就是出口商与进口国之间的利益斗智游戏。
自入世以来,中国遭遇了20多起反规避调查,涉案产品包括氧化锌、活页环、钢丝绳和钢缆、钢铁管配件、节能荧光灯、硅金属和薄绵纸等等。从今年发展趋势看,套在中国企业头上的反规避“紧箍咒”正变得越来越紧。
面对国外对中国产品的反规避压力,专家表示,规避是很多国家的普遍做法,当国际经贸竞争加剧时,出口商自然要想办法利用各种手段减少和避免被征收反倾销税。中国企业一方面要遵守欧盟及美国反规避相关法律规定,审慎行事;另一方面要学习运用这些法律进行合理的规避。企业到进口国直接建厂是绕开反倾销、进入反倾销发起国市场的有效措施,但这要用得巧妙、合法。比如,中国企业要将零部件转移至另一国现存的工厂进行简单组装,那么,就要把中国零部件占全部零部件的价值控制在要求比例之内,这样才能达到合理规避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