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将对自镇流荧光灯实施能效标识制度
近日,印度尼西亚能源和矿物资源部发布了有关自镇流灯能效标识的技术法规通报,法规要求在印尼生产、销售和进口的自镇流荧光灯都需加贴能效标识,同时产品还应提供各个能效指标的符合性声明。
根据法规要求,印尼对于自镇流荧光灯的能效指标的规定包括了总谐波电压失真度、流明维持率、寿命和光效等方面的内容,其中要求总谐波电压失真度不超过5%;经过2000小时燃点后,流明维持率不低于80%;灯的寿命不小于6000小时;而对于灯的能效指标中最重要的光效值,印尼的法规要求与我国的现行《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中的要求相似,但在某些功率范围内其准入要求高于国内的要求,如对于5-9瓦范围内的自镇流灯,国内的最低限值要求为36流明/瓦,印尼的最低要求为45流明/瓦,对于10-15瓦范围内的灯,国内的最低限值要求为44流明/瓦,印尼的最低要求为46流明/瓦。
据悉,包括印尼在内的东盟六国一直是我国重要的贸易伙伴之一,特别是今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正式建立以后,90%的进出口商品享受到零关税待遇,我国对东盟的贸易强劲增长。但随着世界各国对于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包括照明器具在内的用能产品纷纷被带上了能效的“紧箍咒”,许多发展中国家也效仿发达国家出台各种能效标准和法规,这些都对企业出口高能耗产品提出了新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