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中国进出口企业年会主要内容摘要
2004-02-10
第二届中国进出口企业年会主要内容摘要 第二届中国进出口企业年会于2004年1月10日至1月11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由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主办,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中国市场与贸易发展部、北京国研兴业经济研究中心共同承办。全国有400多家企业参加。会上,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领导和专家到会并作专题交流。现将专题交流的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 进入2004年,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趋势 2004年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背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世界经济在过去一年经济复苏的情况,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预测,2004年的世界经济将增长4.1%,明显高于去年预测的3.2%,世界贸易增长也达到5.5%,比去年加快2.5个百分点,这样必然导致全球的需求进一步增长。 第二,国际市场的商情被进一步看好,使我国的对外贸易受到推动,2004年虽然各种商品的价格水平仍然会象一年前一样,涨跌相近,但是粮食、棉花、天然橡胶、有色金属、钢铁、机电产品等等的需求,形势比较乐观,价格走高,或维持在原来的价格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 第三,世界范围内的多边贸易体制受到挫折,但区域经济合作和双边经济发展加快,将有可能对我国的对外贸易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自动起动了东盟的自由贸易区的谈判,而且有早期收获,我们与泰国和缅甸的农产品已经实行了零关税;与香港、澳门签署了更紧密的经贸关系安排;开展了上海合作组织,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合作;参与了10+3的中日韩的待遇,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营造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逐步热点,各个企业要关注这个谈判的进程。 2004年对外贸易发展也会碰到一些新的突出的问题: 第一,去年全国的出口退税机制进行了改革,改革之后,将会碰到很多新的问题,主要是超基数的25%部分由地方政府支付,会不会对企业,特别是省外采购产生一些负面的影响;另外,各地的产业不同,有些企业会担心形成新的欠税,这个欠税可能不是来自中央,是来自地方。 第二,世界经济和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增加。如美国与欧洲议会进入大选年后,与中国贸易的摩擦还有可能进一步发展,美元对西方主要社会的贬值,与美国经济的良好基本脱节,恐怖主义地区的不断增加,国内重要的燃料和原材料,以及电力短缺,这个形势短期内还不能解决。 第三,其他国家之间多边与双边的合作力度加强,使我国产品进入这些国家的地区面临着有力的竞争对手,也就是我们在搞全球经济一体化,别人也在搞区域经济一体化,美洲自由贸易区,在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基础上,这个自贸区对区外的经济体形成了壁垒。 第四,2004年是加入世贸组织的关键性一年,大部分的过渡期保证措施将在年底结束,届时国内相关产业面临的形势将会进一步加大,按照商务部提出的2004年商务部规划的总体要求,预计进出口的发展目标为8%,其中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增加分别是15%到20%,那么在去年大幅度增加的基础上,今年要实现这样一个增长目标,还是有一定的难度,但我们一定要对这个增长目标有信心。要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第一,要进一步优化商品的结构,提高企业自身的竞争力。以减少出口退税下调带来的影响,应当加紧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产品质量档次和附加值,为进一步实施名牌战略奠定基础,充分体现出高新技术产品和机电产品,对我国出口市场的拉动作用。 第二,适当增长进口,积极优化进口的商品结构,以使比较力得到最充分的体现,商务部积极促进发达国家放宽对我国出口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管制;进一步放宽对矿产品等国内紧缺产品的限制。 第三,进一步推动市场多元化战略,进一步贯彻中央提出的大国是关键,周边是首要,发展中国家是基础的新时期的方针,全方位的拓展出口市场。 第四,要积极通过实施“走出去”战略,带动国内对外贸易的发展,我国利用外资引进的过程带动了出口的增长,同样现在国家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开放战略,通过对外的直接投资,带动我国的出口。要把我们纳入跨国家公司渠道的同时,对一些主要市场的进口环节有所控制。 对国外流动资金困难的供货商来采购,我们要通过对外直接投资,购买他的销售网络, 另外,就是对难以进入的市场,可以收购他的企业,同时购买他的许可证,企业“走出去”,可根据自己的方式,拓宽投资渠道。 第五,面对不断的摩擦,要利用多方面的规则,和国际贸易组织,积极应对。要更多的发挥商会的作用。反倾销反到你了,企业要有自卫意识,起来积极面对,有些是不合理的,比如打火机应诉成功就说明了这个问题。 第六,为了维护国内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国内相关产业的合法权益,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要进一步强化对外贸易的管理。主要是不断完善关税配额,和贸易配额管理体系,加快制定技术标准体系,和技术法规,有效运用反补贴、反倾销以及保障措施的贸易救济手段,完善进口检测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 第七,要结合国际资本流动,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利用外资工作是否有成效,不仅要看规模,要看质量,当前,要重点吸引跨国公司将真正能力强的制造加工环节与研发机构来我国,鼓励国内企业为跨国公司配套,通过延伸产业链条,提高自身技术水平,与自主创新能力。 第八,进一步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实现贸易主体多元化,要加快推进外贸经营权,由审批制向登记制过渡,形成稳定、透明度高的对外贸易鼓励机制,对当前对外贸易形势的判断,应该看到既有机遇,又有挑战,我们要充分利用好机遇,勇敢的面对挑战。坚定信心,克服困难,通过我们的努力工作,以更大的成绩来完成今年全年的出口任务。 (二)2004年加快检验检疫大通关建设,促进外经贸发展的有关设想和措施 一、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为外贸货物快速放行创造条件。 2004年要建设中国电子检验检疫网站,网站具有三大功能,检验检疫电子申报,检验检疫业务和法规咨询,检验检疫流程信息查询,通过网站的三大功能,使企业可以办理所有检验检疫业务,真正实现检验检疫机构的业务办公的信息化,实现进出口企业一网在手,走遍检验检疫的梦想。 信息化建设的目的是达到提速、增效、严密监管的目的,实现检验检疫整体化的目标,在监管管理的基础上,加快进出口货物的通关放行,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外贸,特别是扩大出口。 首先,出口货物要全面实行电子申报。电子申报包括进出口货物报检验、以及电子转单、原产地证,电子申请与签发。2004年出口货物,电子申报要实现三个100%,一是100%实现电子报检。改变企业报检员到检验检疫机构前台报检的方式,企业足不出户,就可以通过网络进行申报,节约了时间,节省了费用,提高了效率。2004年要在中西部地区和边境口岸全部实行电子报检,这是第一个100%。 二是100%实现电子转单。2004年出口货物要全部实行电子转单,出口货物在产地完成检验检疫,企业不用凭纸制的换证凭单到口岸通关检验检疫机构办理申报和核查通关单手续,而由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直接向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发送电子信息,企业凭转单号和密码即可在检验检疫机构领取通关单,将两次申报,变为一次申报,加快了企业的通关速度。 三是100%实现电子签证。使产地证签证流程由原来的两个工作日缩短到一个工作日。 第二,要在电子监管方面有突破性进展。 一、推广电子货物快速核放系统,对企业的日常监管信息和标准规定、要求等内容存入电子数据库,在电子申报时,迅速将申报数据与监管库的数据进行比对,符合要求,即可放行,处理时间缩短到一个小时以内,大大提高了效率。 二、推广进口快速查验系统。就是与口岸相关部门,共用一个信息平台。货物到港前,检验检疫机构,从港务部门提前获得各项电子信息,并自动核查处理,对不需要现场质检的,即发出电子放行指令,给港区的电子闸口,企业可以直接提货出港,对需要现场质检的,即发出电子质验指令,给港区作业部门和货主,在船到港后,集装箱可以从船上直接调到专用查验厂,如海关,也需查验该集装箱,可实施同时查验,平均每个集装箱减少运关费200元,提高了通关速度,减轻了企业负担。 三、开发出口企业生产过程监管系统,上半年完成系统的开发,下半年在全国应用。2005年,力争在全国的检验检疫企业中推广。出口企业生产过程监管系统,是在建立对企业日常动态监管的基础上,以采集关键数据为主,对检验检疫项目,处理的计算机系统,是出口货物快速核放系统基础。这个系统的开发应用,会大大缩短出口产品检验检疫出证放行时间,降低企业出口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进一步扩大电子通关范围。在大通关建设中,与海关共同实行电子通关系统,出口企业无须派人到检验检疫机构领取通关单,再到海关报关,而是由检验检疫机构将通关单内容电子传送给海关,由海关凭电子通关单受理企业报关,从而节约了时间和人力,加快了放行速度。一是扩大电子通关地域。2004年,我们要与海关合作,力争今年年底,检验检疫系统与海关之间全面实行电子通关。二是扩大电子通关的数量。 (三) 改革检验检疫监管模式,缩短检验检疫放行时间 一、改革检验监管模式。一是对出商品改变批批检验的单一模式,今后不同类型的商品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2004年要大力推行新的检验的模式,减少批批检验的比重。 二是对出口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对工业产品出口生产企业,出口产品质量稳定,出口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划分为一类或二类企业进行管理,在报检或者是通关验放中给予优惠;另一方面要帮助企业练好内功,努力扩大一类企业的数量;同时还要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探索对出口动植物及其产品、食品,及其分类的管理模式。 二、改革检疫的监管模式。一是在出口加工区实行报检报关实物放行的措施,这一措施,率先在上海实行,检验检疫机构与海关协同,对出口加工区,企业空运进口商品实施运输途中有效监管的过程中,由货物直接报关将货物直接运到加工区内,检验检疫机构在制定的处理场地,对应检验,方便了企业。2004年要与海关密切配合大力推广这一改革措施。 二是对进口集装箱货物实行先卫生处理,后申报的措施,这一措施率先在宁波口岸实行,检验检疫机构将原来对应检验集装箱的卫生处理程序,由先申报后处理,改为先处理后申报,采取这项措施后,由原来的三到五天,缩短到24小时以内,2004年要在全国主要港口推行这项措施。 三、改革口岸查验工作,一是通行绿色通道制度,目前检验检疫机构口岸的查验比率为1%到3%,由计算机系统随即抽取,对于具有较大规模的出口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加工贸易企业,以及部分出口规模较大的企业,出口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出口产品质量稳定,诚信度高的前提下,检验检疫机构对其出口产品,实施场地检验合格后,采取口岸免予查验,直接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的便捷的管理模式,这项制度于2002年8月开始在北京和天津两地实行,随后扩大试点范围。2004年,我们将计划审批合格的企业纳入绿色通道制度,力争达到2000家。 二是支持内地直通式口岸建设。 三是寻求与海关实施共同查验,以往检验检疫机构与海关在货场分别进行查验工作,增加了港区的移货压力,部分口岸与海关协作配合,采取共同查验的做法,使两家的查验工作尽可能一次完成。2004年要继续推广这项经验。 第三、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热情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2004年,重点搞好以下方面的服务工作。 一、提供一个窗口服务和一条龙服务。 二、提供24小时预约为主的服务,要求检验检疫机构,正常工作日以外,要为外贸进出口企业提供八小时以外的服务。 三、推行政务公开,提供咨询服务。 四、建立与重点进出口企业的联系制度。每年到重点企业走访,召开座谈会,征求企业的意见,现场办公,为企业解决遇到的困难, 五、规范代理报检行为,实施报检员资格管理。 (四) 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有关问题 对2004年出口发生的退税,超基数部分采取中央和地方分担的办法。具体分担就是以2003年实际中央预算安排的退税指标,在各地发生的三年退税,占全国比例的基础上分配基数,各地得出的基数从2004年开始,超出基数部分的由中央和地方按照75:25来匹配,基数内的还是中央负担,你比如说2000年、2001年、和2002年,当时可以算一个10月底的帐,也就是用这三年各个地方发生的应退税款占全国的应退税款的比例,乘上2003年中央安排的退税指标,就是这个地方应得的基数,那么2004年发生的退税款,如果你没有超过,那么全部是中央负担,超过的部分由中央负担75%,地方负担25%。 对沉欠税款的解决方法,主要用每一年进口环节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超出基数部分来补足当年不足的部分,用这个方法来解决沉欠税款。当然还有一个办法,这个办法是政府在研究当中,应该说很有可能成立,不管怎样中央首先是强调是老帐要还,新帐不欠,老帐按照最大可能及时归还,因为我们要分东中西部地区,加速解决欠退税,由中央财政全额贴息。 新帐就是从今年1月1日发生的货款,这部分发生的税款,你出口多少,只要单证回来的及时,电子信息无误,应该是发生多少退多少。 2004年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地方财政25%的部分能不能负担,能不能给。2004年出口退税的运行办法是这样的,就是从今年1月1日发生的退税,每笔的发生数额,比如说是100万,税收是100万,中央75%,地方25%,中央75%就给你送到国库了,那么国库就按这个比例划到你这个企业上,就划到你的帐户上去了,但是如果中央拿出75万,地方不想拿25万,那么他那75万就得不到,我想任何政府都会算这笔帐。2004年出口退税基数部分,中央财政还没有等企业出口发生的时候,就按月提前支付了,所以对地方没有影响,不占用他的资金。另外,中央还有其他的配套措施保证这个兑现。 在国务院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大会上,温家宝总理反复强调这个问题,不能因为出口退税的25%的问题,搞地区封锁。因为现在社会生产经营是社会化大生产,很难说这些资源都集中在那些地方,别说国内,现在经济发展已经变成一个地球村了,世界经济一体化了。 (五)2004年关税调整的突出特点 第一项,就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下的早期收获产品的优惠产品安排,东盟现在有十个成员,(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文莱、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全部适应的大概是378个税目,按照早期收获,今年开始起动降税,到2006年1月1日,所有的这些税目,按照要求要降到零,今年是第一次降税,优惠幅度有一半,如果不优惠的话,大概是13%左右。 第二项,就是中泰蔬菜水果的安排,实际上这个安排是从去年的10月1日开始对蔬菜和水果同时实行零关税。今年还在继续,这主要是中泰两国达成的一个协议。 第三项,曼谷协定的安排(曼谷协定成员国:印度、韩国、孟加拉国、斯里兰卡、老挝、中国),是我国参加的第一个区域性的贸易税务安排的一个通知,经过2002年和2003年的谈判,中国和印度双方同意适用曼谷协定,双方给予最惠国税率。曼谷协定902个税目,整个的优惠幅度是在20%左右。 第四项,根据世贸组织的规定,中巴两国达成了协定,中国对曼谷协定的五个成员适用的902个税目的商品统统给与巴基斯坦,巴基斯坦也同样给与中国。 第五项,是中国单方面对老挝、柬埔寨、缅甸、孟加拉四个国家给予优惠的安排,因为这四个国家是联合国认证的,最不发达的国家,按照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则,可以单方面给予优惠。老挝是238项,平均税率是1.37,柬埔寨是330项统统都是零关税,缅甸131项也统统都是零税率。除此以外,老挝、柬埔寨、缅甸是在十加一的框架下谈的,后来在曼谷协定框架下,又给老挝和孟加拉,20项产品特惠安排,老挝享受了双重的安排。 第六项,就是内地的关税和香港独立发展区之间的安排。中央对香港的374种税目给与零关税。 第七项,就是内地和澳门的经贸关系安排。 (六)我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修订情况作 第一增加和完善了税种,近年来,国务院落实发布了反倾销条例。加入WTO以后,这些措施成为维护我国在国际贸易当中,和保护国内生产的重要手段,但是现行的条例当中,只有征收特别关税的原则性的规定,这次确定的税率条例,增加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和保障税等关税税种,并增加了国务院管理委员会可以实行报复性关税和其他的关税措施的决定,从而为接受报复性关税和其他关税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二,进出口关税的栏目的设置变化,我们关税只有两栏,一个是优惠税,一个是普通税。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的规定,世界贸易的情况,以及我们加入了区域性的贸易组织的新的形势,需要增加新的关税栏目,新的关税条例,明确增加了设定汇率的栏目,还对关税的管理作了规定。 第三,关于进出口价格的规定,对海关估价这个部分作了修改,WTO估价协定最主要的内容,全部纳入到关税条例中,修改和删除不符合估价协议的条款,也就是WTO的中国化,海关估价的基本规定,价格的定义、条件、调整因素,完税价格的构成,估价的方法等等,以及海关对申报价格提出质疑的审理和处理方式,审查价格的权利,纳税义务人对海关的知情权。 进出口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实际的价格,以及该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包括卖方实付、应付的价格,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全部价款。该货物的处置或者使用不予限制,没有因搭售或者其他因素的影响而无法确定,买方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因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者使用而产生的任何收益,没有发生影响。 对于不能按成交价格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时,新修订的关税条例规定了海关应采用的估价方法。第一是货物的成交价格,第二该货物同时或者是大约同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该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类似的成交价格。第三是与货物进口的同时,相同的或者是类似的货物在第一次销售环节,最大的销售的价格,就是说销售价格由最大的销售价格来估算。第四是计算价格,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料件成本、加工费用,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境内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第五是以合理的方法,固定的价格来估价。就是说如果不能以合理的价格估价,就是按照这五条来估价,其中第三和第四个就是按销售价格和计算来估价的话,可以进口方由货物所有者来选定次序,所以这个实际上是一个不是办法的办法,如果没有其他的办法了,他可以适度的放松一点。 比如说相同的货物,第一是同一个国家生产的,第二同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的商品,第三商品的价格还得差不多,象这样严格的规定,有的时候达不到怎么办?就是所谓的同时,比如说90天,现在可以超过90天,这个条件放松一点,这个估价占很大一个类。 第四点,关于关税的实行方式。原来是重价计税的方式,现在可以用常用的方式来征。 第五,关于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修订后的条例,使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平衡了,如关于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按照海关的规定确定价格,进行商品归类、确定原产地以及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或者保障措施等所需的资料,必要时,海关可以要求纳税义务人补充申报。纳税应当按照税则规定和目录条文、子目注释以及其他归类注释,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并归入相应的税则号列,海关应当依法审核确定该货物的商品归类等等。海关确定价格以后,纳税义务人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要求海关对如何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作出说明。 纳税义务人对纳税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发出诉讼,纳税义务人可以要求海关保密,另外纳税义务人发现多征税款,至交税之日起一年内,以书面的形式让海关退还多收的税款。 海关发现纳税义务人少征税款的,应当让纳税义务人在三年内缴纳税款,并且缴纳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于海关的工作,海关的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法律的程序,维护国家的利益,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海关依法审定设定商品的归类,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检验,并将海关化验的结果作为依据,海关为审查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可以查阅、复制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结付汇凭证、单据、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反映买卖双方关系及交易活动的资料。经直属海关官长批准可以查询有关纳税义务人在银行帐户的资金往来的情况,并向银行业务监管机构通报有关情况。 海关对纳税义务人申报的价格有怀疑的,应当将怀疑的理由书面告诉纳税义务人,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书面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资料。海关还可以给纳税义务人欠税的情况予以公告。 第六关于税率的实行问题。以前海关采用单制的税率比较频繁,上班以前海关都是用前一天的税率,而且变化比较频繁,不利于企业计算成本。这次条例作出了一个原则性规定,海关根据这个规定,每月调整一次汇率,具体的是于上个月的礼拜三的汇率当做下个礼拜的汇率,因为礼拜三的汇率稳定。 第七,关于税率适用的规律。适用的日期,原来是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现在是结束申报实施的税率,有一些差异,就是如果你申报了,海关认为你有一些问题,没有接受,就是解决的时候再算。对于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书面进口的货物,作了统一的规定,原来是不太一样,而且一些规定是互相矛盾,对于违规补税的税率,按照海关发现之日进行征税。税务在实用的问题作了规定,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按照暂定税率征税,一般暂定税率比最惠国税率低,适用暂定税率和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应当从低适用税率,就是说他可以同时有最惠国税率、暂定税率、特惠税率,又有最惠国税率的,他可以从中选择最低的税率来纳税。 普通的进口货物,不实行暂定税率。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货物,关税配额内进口的适用于关税配额外税率。 第八,增加了税收连带的责任。如果报关企业以纳税义务人的名义办理纳税手续的,因报关企业违反规定而造成海关少征、漏征税款的,报关企业对少征或者漏征的税款、滞纳金与纳税义务人承担纳税的连带责任。海关的监管货物损坏或者是灭失的,对海关监管货物负有保管义务的人应当承担相应的纳税责任。 第九增加了企业合并、分立的情况下,给予欠税的未完税的情况下,给予纳税人的规定,应该在合并、分立、破产以前办理这些手续。 其他的一些变化,包括滞纳金的征收程度,原来是千分之一,现在是千分之零点五,第二,货物的品种有了很大的变化,只限于海关文化、体育、科技交流等列名的业务,这些超过期限的应当按照超过的时间征税,但是进口的时候,却要按照滞留的时间征税,过去是六个月可以免税的。第三关税的起征点由原来的10元钱调整到50元。另外关于石油税的征收也纳入了条例。 (七) 欧盟扩大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2004年5月1日,欧盟扩大后有成员25个成员国,(原有的15个国家,是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英国、爱尔兰、丹麦、希腊、西班牙、葡萄牙、瑞典、芬兰、奥地利,新进的10个国家,是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爱撒尼亚、斯洛文尼亚、塞浦路斯、立陶宛、马耳他)增加到25国后欧盟的人口是4.6亿,GDP的总额将达到10亿欧元,盟外的贸易将增加到915亿美元,进出口的比例在全世界,都相当于20%这个量,不仅如此,保加利亚、罗马尼亚以及土耳其都在申请入盟,欧盟还在不断的扩大。 欧盟的扩大,给我们带来相应的机遇,同样也会给我们带来一定的挑战,总体来看,新入盟的10个国家,进入欧盟作为一个整体以后,货物、服务、资本和劳动力将在25个国家流通,因此它的市场的规模进一步的扩大。 我们现在与还没有入盟的10个国家的贸易量是68亿左右,今年5月1日以后,新入盟的国家,将废除原有的单独的贸易政策,而转为实行欧盟统一的政策。贸易秩序将更为规范,这些个国家,将调低关税税率,使中方向欧盟出口的产品,获得更大的机会。 另外,欧盟对盟外国家实行的数量限制,也就是配额制度,和一些保障措施,特别是技术壁垒,新入盟的这些成员国都要无条件的实行,这会对我们带来不利的影响。主要在四个方面: 配额类的产品,新入盟的国家会对来自中国的纺织品和服装三类工业品,鞋、陶瓷具和瓷餐具,以及蘑菇罐头、大蒜等农产品,实行进口配额限制的管理; 反倾销等贸易保护措施会进一步延伸。 欧盟的技术壁垒将成为我国出口新的瓶颈。欧盟成员增加,我们遇到的技术壁垒会更强,范围会加大。 部分产品的进口关税将进一步的提高。 为此,企业第一要密切注意和了解,新入盟的一些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的适应入盟后新的贸易环境,为实行统一的贸易政策,新入盟的国家肯定要修改,或者废除国内的一些和欧盟不相应的法律和条文,而且逐渐在商品进出口的通关检验检疫措施方面更严格,海关也在加大力度,遏制不规范的灰色清关,因为东欧的国家有这样的问题。 第二就是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商品出口后劲。 第三抓住入盟契机,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新成员国在法律法规与欧盟保持一致,经贸政策也会更加稳定和透明,这些新入盟的国家应该说和其他的老欧盟国家比,劳动力便宜一点,所以我们应该从走出去的角度,加大力度,了解它的法律法规,把我们的优势企业产品带进去,这样对于开拓欧盟整体市场还是比较有利的,特别是带动原材料和部件的出口,使我们的产品在欧盟地区更具竞争力,也占有更大的市场规模。这个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绕开它的壁垒,从走出去的角度,更多的考虑与新入盟的这些国家合作。 (八)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全面提高企业竞争力 一、提高企业竞争力要加强品牌建设。当前制约我们企业出口竞争力提高的是两大因素,一是品牌,二是缺乏我们自主的国际营销渠道。 众所周知,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必须有雄厚的产业基础,产业的发展要靠优秀的企业来支撑,优秀的企业要有优良的产品,因为当前国际市场的竞争,不仅仅是产业、企业、产品的竞争,已经扩展到品牌的竞争。利用品牌优势强占市场,控制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把品牌作为有效控制资源,和生产要素的手段,形成竞争优势,并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已经变成当今世界跨国公司的重要竞争策略和竞争手段。据联合国发展计划署统计,名牌在全球所占的比例不到3%,但是市场占有率却高达40%,销售额超过50%,个别行业,如计算机行业超过了90%,发达国家的发展表明,创立名牌出口商品是企业提高竞争力的重要的途径。日本的电子企业从学习到超过美国,重要的原因是在政府和金融集团的支持下,造就了一批如索 尼、松下、东芝等国际名牌,韩国的三星、大宇的成功靠的也是品牌战略,通过品牌战略的实施,企业拓展了发展的空间,提高了国际的竞争力。 我国经过了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目前我们的产品在具有比较优势的纺织、服装已经达到了较高的制造水平,不少国际名牌都是在我们国内加工制造的,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还将保持一定的竞争力,但是总体上来说还是不强的,我们商品的售价一直比较低,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并不是我们的生产水平落后,是因为我们缺少自己的品牌,更多的时候是在充当别人加工厂的角色,就出口数量而论,无论是产量,无论出口量都是世界第一,而且美国、欧盟、日本三大市场,我们都是第一大的进口国,在日本我们现在市场占有率超过80%,在美国2002年是占15%,在欧盟占18%,今年还将进一步提高,因此象纺织品问题,已经是我们国家和其他国家有摩擦的一个商品。很多国家不仅是发达国家,而且发展国家,也都在宣扬中国纺织品的威胁论,认为2005年全球纺织品贸易实行一体化,实行自由化以后,中国的纺织品将占有绝大多数的市场份额,因此对全球的纺织业是有威胁的。 中国的纺织品固然有竞争力,但是我们的生产能力的扩张主要是满足国内的需求,加入世贸组织以后,美国、欧盟按照我们入世的协议,2005年实行全球一体化的要求,逐步取消了纺织品的配额限制,在取消配额的这些产品类别中,我们的商品增长是惊人的,有的是增长一万倍,有的是几千倍,同时价格进一步下跌。因此全球一些纺织品主要进口国,要限制中国纺织品进口增长,美国已经对我们三种纺织品提出了非常请求,按照美方的要求,1月23日以后,这三种纺织品对美出口,增长要控制前10个月7%的增长水平。同时美方要求从1月23日以后,这三种纺织品对美国进行出口,美国必须凭中国商务部签发的许可证,美方这个要求我们坚决反对,因为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中国有22条承诺,承诺里面没有这个。也就是说,管理模式要回到中国没有加入世贸组织之前,美国一定要这么做,从维护我们国家的利益,企业的利益,我们要和美国进行认真的磋商。 纺织品市场,我们出口量、产量是世界第一,但是我们纺织品收费只是排第十,世界平均每件出口的服装的价格是40美元,而我们是每件不到4美元,宁波雅戈尔公司是我国著名的服装生产企业,该公司生产的耐克服装是日本服装的好几倍,也就是我们服装大量是贴牌生产,我们在日本的市场,也就是日本的纺织品市场都是中国出口的,但是基本上没有我们自己的品牌,质量是符合日本市场要求的。我们对日本出的纺织品服装是有品无牌,在出口中获得了收益,但是是很有限的。 通过以上对比,不难看出以品牌为纽带,把品牌作为控制和配制资源和生产要素的手段,利用品牌来强占和控制市场,已经成为跨国公司重要的经营策略和战略。从国际市场看,2002年,销售位居前十位的品牌市场份额达62%,在80多个消费品中,销量居前十位的市场份额占62%,其中家电类高达80%。我们的品牌很多,但是前十位的品牌占62%,因此我们国内也是品牌产品来控制的。 从国际市场看,创立品牌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有利于增加商品的附加值,有利于增加企业的市场。国内外市场已经从产品竞争的时代进入品牌竞争的时代。 二、加强品牌建设刻不容缓。刚刚过去的2003年,我国的外贸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进出口总额快速增长,达到了8512亿美元,同比增长49%,其中出口是4384亿美元,同比增长51%,因此我国是世界第四,仅次于美国、德国、日本。这样的成绩应该说是来之不易的,但是前不久召开的会议提到,越是形势好,我们越是要清醒地看到外贸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我们对形势的分析和判断上,要始终善于把握深层次的矛盾,善于发现趋势性的问题,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减少片面性、盲目性。 从去年的出口结构看,我国加工贸易出口额为2419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55%,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额是2403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55%,这个数字说明了两个问题,一个是企业的加工能力已经达到了很高的水平,但是大部分是贴牌生产,我们企业赚取的只不过是加工费,二是加工贸易水平过小,外商投资过半,说明我们的出口较低,我们自己的出口不到三分之一,这不是名牌,这样情况下,要使企业外贸出口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必须大力发展自有品牌,从当前我国面临的国际环境看,由于出口过于依赖劳动力竞争优势,以低成本、低价格的数量扩张为主,这种格局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部分商品在出口数量大幅增长的同时,价格持续下跌,直接导致与国外贸易摩擦明显加剧。国外许多国家利用反倾销、保障措施、技术壁垒限制我国出口,比如说日本,为了限制我们农产品的出口,他利用媒体,来诋毁我们的农产品质量,说我们是毒菜,对我们的产品采取了很多的限制措施。明年美国面临大选,针对我国的贸易摩擦将进一步增加。美国大选对中美贸易稳定和平衡的发展有重大影响。 因此在一定时期,保持外贸持续稳定增长,迫切需要我们认清形势,当前新的形势要求我们,必须确立新的发展观,参照世界各国成功的经验,采取措施,围绕品牌建设这个重点,进一步增强企业出口商品的竞争力,实现出口商品的质的转变。 三、增强品牌建设中政府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作用: 第一在境内外媒体上对名牌出口商品进行宣传;第二在重点出口市场举办名牌出口商品展览会,组织名牌商品参与国际知名展览会;第三对出口名牌商品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第四举办推广出口名牌发展的相关培训;第五开展出口品牌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活动;第六开发和维护品牌网络管理系统;第七制造和发送名牌产品的宣传资料。 企业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及早开展工作: 第一在国外进行商标专利注册 ,在境内外进行知识产权备案;第二进行进口国地区的认证;第三参加国际的博览会;第四聘请国内外咨询公司帮助企业制定发展战略;第五为开拓境外市场,进行广告宣传;第六收购境外品牌;第七建立研发中心;第八建立境外营销机构和售后服务体系。 商务部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 第一商务部将创品牌出口商品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同时建立稳定全面的政策支持体系,现正在起草中国名牌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对名牌出口商品的评审、政策支持和后期管理进行规范,通过法规的形式,制定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明确评选,定期进行、定期审核,动态管理。 动态管理,有进有出。目前我们正在开展2004-2005年度中国名牌出口商品的评选活动,对前四批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商品也要进行复审,优胜劣汰,同时接受新的申请,要保持支持对象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第二,增加政策支持的手段。为加强出口品牌建设,中央财政已经设立了出口品牌发展基金,资金分为企业项目资金和公共项目资金两部分,分别用于企业出口品牌建设活动和对中国名牌出口商品的整体宣传和推广活动。 第三,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正在起草关于加强出口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起草这个意见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对名牌出口商品实行一揽子的扶持政策,比如说建议质检部门和海关部门对品牌商品实行快速通关,给它开辟绿色通道,质检部门实行免检,海关免费办理知识产权备案,工商部门对名牌出口商品实行重点保护,并免收其商标注册、国际注册的手续费,商务及外汇部门对其海外投资以及相应的用汇放宽限制,税务部门优先办理出口退税,而且将名牌出口商品列入政府采购商品推荐的目录,对各级政府的采购中予以优先考虑,包括我们在援外物资采购中也要首先采购名牌商品。通过这些工作,为名牌出口商品提供政策支持,实施企业扩大自有品牌出口,开展国际化经营。 第四,目前正与北大联合开展出口品牌发展战略的研究,从理论的角度、战略的高度,对出口品牌建设工作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结合调研,制定五年的品牌建设规划和今后的长期规划。从中长期角度对出口品牌工作的目标、内容和方法进行研究,为这项工作确定一个方向。同时,我们今后将逐步的不断改进和完善我们的品牌支持政策。通过这些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创品牌的意识和推动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