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公布禁用农药法规
2004-01-08
欧盟公布禁用农药法规
我国六十多种产品涉案
欧盟委员会于2002年11月20日发布了欧盟第2076/
2002号法规,对今后农药的使用及农产品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走向具有重要影响。
法规的主要内容
1、2003年7月25日前应停止使用的320种农药名单,并规定其宽限期不得迟于2003年12月31日。
2.一部分农药的评估期延长至2005年12月31日,另一部分评估期延至2008年12月31日。在此之前,成员国可允许相关农药投放市场。
3.2007年6月30日之前成员国可以继续使用的农药名单及相应的使用条件。
对农药出口的影响
2003年12月31日前应停止使用的320种农药名单中有60多种是我国正在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其中不少是我国常
用产品,如三唑磷和氧乐果。今后,如果含有这些农药的产
品出口到欧盟,就可能遭到退货或销毁的危险。因此,正在准备向欧盟出口农产品的相关生产加工企业应高度警惕,并提前采取措施,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农药出口企业也应当给予足够重视,及时调整产品结构。
据国家质检总局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农药年产量已达40万吨,居世界第二位。杀虫剂产量在我国农药产量中名列第一,年产量约占全国农药总产量的60%。